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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许某某,女,汉族  
被答辩人:张某,男,汉族
对南京市秦淮区人民(2020)苏0104民初xx6号张某诉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一、双方感情基础较好,经亲属介绍认识,自由交往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前包括结婚初期相处融洽,感情比较好。
二、关于离婚原因,答辩人确认存在双方因琐事多次争吵的事实,但造成这一状况是有客观原因的:
首先,被答辩人因为工作原因,应酬比较多,并且经常出差,甚至被外派异地,工作上的这些原因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夫妻间感情的疏远。
其次,女儿的出生,给双方带来了喜悦与自豪,同时也增加了双方的抚育责任和经济压力。事实上,双方的争吵经常是关于女儿的抚养教育及生活支出的。
但双方并无实质性矛盾,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只要双方在今后生活中相互理解,相互关心,相互信任,加强沟通,夫妻关系是可以得到改善的。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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