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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许某某,女,汉族  
被答辩人:张某,男,汉族
对南京市秦淮区人民(2020)苏0104民初xx6号张某诉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一、双方感情基础较好,经亲属介绍认识,自由交往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前包括结婚初期相处融洽,感情比较好.
二、关于离婚原因,答辩人确认存在双方因琐事多次争吵的事实,但造成这一状况是有客观原因的:
首先,被答辩人因为工作原因,应酬比较多,并且经常出差,甚至被外派异地,工作上的这些原因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夫妻间感情的疏远。
其次,女儿的出生,给双方带来了喜悦与自豪,同时也增加了双方的抚育责任和经济压力。事实上,双方的争吵经常是关于女儿的抚养教育及生活支出的。
但双方并无实质性矛盾,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只要双方在今后生活中相互理解,相互关心,相互信任,加强沟通,夫妻关系是可以得到改善的。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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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吗?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由上可见,只有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立遗嘱。因此,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

遗产分割的方式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

遗产分割的几个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        生理死亡又称为自然死亡,一般以呼吸停止和心脏搏动停止为生理死亡的时间。具体继承开始的时间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以医院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为准.

遗产的接受与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应当掌握以下两个问题:        (一)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应当是从继承开始时起到遗产处理时止。继承人只有在此期间内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有效。否则,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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