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纠纷案,销售结算单签字付货款 |
| ||||||||||||||||||||||||||||||
|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南通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和被告二一直有生意往来,从2015年02月02日开始,原告陆续向被告二送货。商品名称为异性钢丝.。按双方交易习惯,由被告一在原告的销售结算单上签字付货款,此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真实有效.。合同成立后,被告一直拖欠货款,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原告有理由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货款和利息。 二.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举债用于生产经营,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经查明,被告一和被告二为夫妻关系,共同经营钢材店。原告可以要求被告一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多次和两被告交涉付款之事,直到2017年01月10日,被告一还有50332.06元的货款没有支付。现原告主张两被告支付货款和利息有理有据。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咨询律师:13951899110(姜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律师代理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案件代理词 ·屋买卖民事起诉状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升级改造,南京市公安局直接管理 ·南京市各看守所、收教所、戒毒所地址电话 私募基金自主发行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自主发行流程是什么?一、产品设置阶段1、选择基金管理人。选择有成熟交易模式并有稳定交易记录的操盘团队作为基金管理人。具体评估过程由公司相关部门制定严格的制度严格执行(拟采用与合伙制企业合作模式)2、产品设计方案制定,包括具体操作模式,募集周期风险控制,募集规模,封闭期,承销方式,资金投向,退出机制等。同时,进行路演等一系列的推介活动。?二、基金分销渠道以及募集期规定1、基金开始发行期间,通过证券营业所网点和第三方机构等代销渠道,向投资人发售基金单位。私募基金多采取自行发行的方式. 事业单位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在工作中,如果员工因公发生伤残或者死亡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职工及其家属一定的抚慰资金,这笔资金就是抚恤金,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发放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讲解一下,事业单位抚恤金发放标准以及发放标准的依据。一、抚恤金发放标准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 民事诉讼一审败诉不服怎么办? 民事诉讼一审败诉不服怎么办?一、民事诉讼一审败诉1、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都有权提起上诉。一方上诉后,到二审开庭还有一段时间,另一方需要等待二审法院的通知。到时候再根据上诉状的内容,准备二审诉讼即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审败诉后二审胜诉的希望是不一定的,主要是看有没有新的证. 民事诉讼再审和二审中的抗诉有什么区别? 民事诉讼再审和二审中的抗诉有什么区别?一、民事诉讼再审和二审的区别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3、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 涉外民事诉讼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而抚养子女也是父母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的情况并不在少数,但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会消失的,在离婚之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付给子女抚养费。那涉外民事诉讼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涉外民事诉讼适用哪国法律?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律师 ·镇江新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13951899110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货款纠纷案,销售结算单签字付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