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案件辩护词,指控证据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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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梁某的父亲以及被告人梁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梁某强奸案的辩护人.。开庭前辩护人已经依法进行了阅卷、会见了被告人并参与了今天法庭的审理,辩护人现就被告人梁某强奸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控告人指控被告人梁某犯强奸罪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1、被告人梁某主观上无强奸的故意。 根据梁某的讯问笔录,梁某和被害人杨某是朋友关系,经常在一起吃饭逛街,案发当天,被害人杨某主动骑电动车到被告人处,并和被告人躺在一张床上休息,由此可以看出,被告人梁某并没有强奸的故意.。 2、被告人梁某客观上并没有实施强奸行为.。 根据被告人梁某的讯问笔录,在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杨某发生性关系过程中,被告人并没实施暴力.。此外,根据被害人杨某的询问笔录,被害人杨某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是在半推半就的情况下发生,被害人并没有反抗。双方发生性关系后,被害人既没有呼叫,也没有报警,就自行离开了现场。 3、被告人梁某犯强奸罪证据不足。 根据被告人梁某和被害人杨某的笔录,在被告人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只有被告人和被害人在场,没有任何其他人在场。被告人梁某并没有承认强奸,被害人杨某也没有认为是强奸,而是认为是在半推半就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本案除了被告人和被害人的笔录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梁某构成强奸罪。 二、被告人梁某之前从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无犯罪前科。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人: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律师。 ┝咨询律师:13951899110(姜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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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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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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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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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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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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