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分居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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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徐某某 男 汉族 被告:潘某某 女 汉族 诉讼请求 1、判令准许原告和被告离婚。 2、婚生女徐某某、潘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 事实和理由 2009年初,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10年2月10日原告和被告在海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10年2月23日,长女徐某某出生。2015年4月19日,育次女潘某某.。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矛盾不断,且双方长期分居两地,夫妻感情日亦恶化,双方协议离婚不成。2019年2月9日,原告向贵院起诉离婚。 原告认为,原告和被告长期分居,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海门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咨询律师:02584110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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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0年 |
0258411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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