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违约赔偿案起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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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郑某某,男,汉族 被告一:南京某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徐某,男,汉族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8月22日解除; 2. 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21534元; 3. 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水电费、物业费 元; 4. 请求法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5500元; 5. 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至起诉之日(暂算至2019年11月9日),被告继续使用房屋的占用费 23808元; 6. 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至被告交还案涉房屋之日,被告继续使用房屋的占用费; 7.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办公需要,向原告租赁房屋,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3月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德盈国际广场2栋1115室的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租赁给被告办公使用,租期自2019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2日,租金总额110000元,被告一次性支付,被告应按时缴纳物业费、水电费、车位费、燃气费等费用,同时约定,被告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原告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被告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5%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将案涉房屋交付给被告,但被告仅支付了3万元租金,且一直没有缴纳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租金未果,原告于2019年 8月16日通知被告于2日内支付拖欠的房租、水电费、物业费,逾期解除合同,被告于2019年8月19日收到通知,但一直不予理会,且继续占用案涉房屋,不配合将案涉房屋返还给原告.。 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9年 月 日 证据目录 编号 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证明目的 原件/复印件 页数 1 房屋租赁合同 原告 原告将房屋租赁给被告的事实 复印件 4 2 房屋所有权证 原告 案涉房屋属于原告和妻子吴春华所有 复印件 4 3 承诺书 原告 被告仅支付了3万元租金 复印件 1 4 短信聊天记录 原告 被告一直拖欠房租和水电费、物业费的事实 复印件 5 5 通知 原告 2019年 8月16日,原告通知被告于收到通知2日内支付拖欠的房租、水电费、物业费,逾期解除合同 复印件 1 6 快递单据、物流信息 原告 被告于2019年8月19日收到通知 复印件 2。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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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带来的3个明显“利好” ·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词 ·南京债务债权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案件起诉状 ·南京市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继承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继承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3、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 北京购房新政策规定有哪些? 一、北京购房新政策规定有哪些?(一)京籍家庭1、已婚京籍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2、单身京籍家庭(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在京无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3、想在通州买房的京籍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在通州购买一套住房:(1)已有1套住房、落户通州3年(含)以上的京籍家庭。(2)已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社保或个税的京籍家庭。(3)京籍无房家庭。(二)非京籍家庭1、在京无房且已. 劳动合同劳动局没盖章是否有效2007年10月之前 劳动合同劳动局没盖章是否有效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那么该劳动合同在双方都签字或者盖章之后,就会生效。没有劳动局的盖章,并不会影响到该劳动合同的生效。二、劳动合同中能约定违约金吗只有在两种情形. 犯罪构成要件必要要件是什么? 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犯罪构成要件必要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2、犯罪客体,是. 违法发放贷款罪起诉后审理的时间是多久 违法发放贷款罪起诉后审理的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苏州律师 ·甘肃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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