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家具质量纠纷案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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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某某诉南京某某某家居有限公司、t某某、q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某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某某某公司系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 原告为装修婚房,于2018年10月27日在被告位于x某某国际家居江东门广场家居广场一楼的门店“x某某家居”购买家具,双方签订“x某某国际家居·江东门广场售货凭证”,约定供货方为“x某某”,购货方为原告,订货日期为2018年10月27日,送货日期为2019年5月1日(售货凭证上有笔误,将2019写成了2018),商品为家具成品和定制家具,折后价格为395566元,被告在售货凭证下方供货方处盖章确认。原告与被告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签订的售货凭证足以证明原告与被告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与被告就家具的种类和价格另外签订了清单,分别为“某某先生雅宅报价”和“某某报价单”,两份报价单分别约定了成品家具和定制家具的型号、名称、规格、材质、颜色、数量、价格,原告与被告约定全部家具为德国进口家具.长三角律师网。 折扣价格的计算方式:成品家具中沙发不参与统一折扣,沙发的价格按总金额的8折计算,其余家具的价格按照总金额的4.8折计算,701087×0.48+72556×0.8 原告于2018年10月27日支付50000元定金(通过门店POS机刷卡支付),2018年10月30日,原告的父亲陈定向被告股东q某某的银行账户转账345566元,原告完成了全部付款义务,但截至2019年5月1日约定的送货期满,被告只将部分家具送货给原告,并告知原告因与国外工厂供货方面的问题,被告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将全部家具送到,且无法保证全部家具为进口家具,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 二、被告某某某公司应当赔偿原告损失,并退还原告没有送货的家具价款 因被告无法安装约定的时间和约定的家具型号、材质完成送货义务,原告本着理解且希望尽快解决问题的想法,与被告协商,被告出具了一份协议书,承诺了4点内容: 1.给原告92693.9元的现金补偿; 2.主卧衣柜和次卧衣柜在国内组装生产,全部使用德国海蒂诗五金件以及进口板材; 3.床具和床头柜选用德国原装进口的其他款式; 4.以上所有产品在2019年9月20日全部送货安装到位。 原告与被告的股东t某某于2019年8月26日签订该协议书,之后t某某称要找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书上盖章,将协议书拿走,原告没有该协议书的原件。截至原告2019年9月30日起诉时,被告没有将约定的现金补偿支付给原告,且还有妆台、妆镜、妆椅三件家具没有送货给原告,次卧的床也由被告擅自换成了国产的,而非协议约定的德国原装进口的其他款式。截至今天开庭,被告依旧没有支付原告补偿金,妆台、妆镜、妆椅三件家具也没有送货给原告。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是在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且协议书签订后,针对协议书的履行问题,原告多次与被告的股东t某某、q某某联系,t某某和q某某均承诺会履行协议,但一直没有履行,原告认为,该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如果被告认为该协议书无效,那么按照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售货凭证”和报价单,被告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家具型号、名称、规格、材质、颜色将全部家具送货给原告,被告未按照约定的时间送货,送货的家具有部分完全不符合约定的型号、材质,亦不是被告所承诺的德国进口家具,且妆台、妆镜、妆椅三件家具至今没有送货,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并将没有送货的家具款项退还给原告,而针对被告以国产家具冒充进口家具送货给原告的行为,构成欺诈,针对该部分家具(次卧的床、床头柜,主卧、次卧的衣柜),被告应当退还家具款项并按照3倍的价款赔偿原告.长三角律师网。 三、被告t某某和被告q某某应当对被告某某某公司应返还的货款和补偿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告t某某自称是被告某某某公司的股东,虽未登记在某某某公司的股东名册,但原告一直是与被告t某某协商补偿款的事宜,且某某某公司的股东q某某也要求原告和被告t某某联系,被告t某某代表被告某某某公司与原告签订协议书后,在和原告的微信聊天中称“我的那份我出,他的那份找他吧”,并确认自己承担30%,因此,被告t某某应当承担连带还款和赔偿责任。 被告q某某作为被告某某某公司的股东,在与原告协商赔偿事宜时,多次要求原告和被告t某某商量,并表示公司账户上没有钱,正在想办法,被告t某某代表被告某某某公司与原告签订协议书后,被告q某某明确表示,要和被告t某某对完账给答复,并在短信中强调“各个股东都要拿出钱来”,“不会赖账”,“大家拿钱解决问题”,“韩总说周日过来对账,对完账后付款”.长三角律师网。被告q某某与原告父亲的短信内容足以证明,被告q某某和被告t某某均愿意个人承担还款和赔偿责任。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t某某和被告q某某承担连带还款和赔偿责任。 综上,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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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辩护律师 ·南京市所有看守所联系电话、地址 ·南京继承房产过户手续怎么办?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法学类是指哪些专业? ·六合版权律师_南京著作权律师办理南京著作权侵权赔偿等版权案件 我们都知道醉驾对于我们来说是不可触碰的,因为国家也一再强调喝酒的时候千万不能开车,不然的话会受到严惩,那么如果醉驾结果出来会抓人吗?如果一旦被查到是醉驾,会马上带去验血,检查,如果确认是醉驾的话,会马上进行拘留,那下面就来听听本站我们的看法。如果醉驾结果出来会抓人吗?在吹气查明酒驾后会立即安排血液检查,血液检查也是酒驾的,立即抓人。公务员酒驾会判刑吗酒驾,是不会被判刑的,只有醉驾才会被判刑。 公务员酒驾的,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之规定,依法应给予公安交通行政处. 没结婚有探视权吗? 没结婚有探视权吗?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因此,非婚生.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公司改制后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 在当今社会下,每个人都是需要出去工作的,工作单位各不相同,薪资待遇也是不同的,有签合同的,也有上编制的,在编制内是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但是签合同的这种变数,就比较大,特别是公司改制,那么公司改制后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几方面。(一)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国有企业改制通常会有两种情况1、第一种情况是企业进行整体改制,改制后原企业变更为. 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必须要遵循其中的原则,而此时诉讼的类型不同,自然原则上的要求也存在一些差异。但集中审理原则却是三大诉讼中都有的。那到底这个集中审理原则的内容是怎样的呢?本站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集中审理原则的内容是怎样的1.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2.集中审理原则的主要内容:(1)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每起案件自始至.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浙江律师 ·高邮市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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