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销合同纠纷答辩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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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某某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根据双方产品代销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约定,逾期付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月付款金额的2%),即货款26250*2%=525元。 2,由于是缺席判决,采用公告送达,我公司又远在北京,对2018苏0115民初7636号判决结果不知情,于2019年3月5日得知公司法人代表被限制高消费才联系到江宁当时审理这案子的法官和书记员。书记员顾某某用拍照判决书的方式告知我们审理结果并于2019年3月7日把法院账号告知我们。当天我们就把款打入法院账户,一共打了26768元。其中包含公告费,请法庭核实。我们公司没有故意不执行法院裁判,无需补交滞纳金或延迟履行债务利息。 3,原告交付的货物质量明显一般,销量很差,与合同里承诺的货物质量优良,保证销量名列前茅的约定不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被告有理由要求原告减少价款。 最后,请法庭查明事实依法判决维护被告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02584110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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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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