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索赔再审申请案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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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南京某某某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再审申请人南京某某某某建设管理有限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仔细查阅了再审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询问了再审申请人的授权代表,并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再审申请人建设的洪武路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所发生的事故属于保险单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1、根据保险单中自然灾害(11页)的约定,暴雨、洪水、水灾所引起的事故.。根据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气象部门的证明,在事故发生之日,工程所在地发生了大雨,符合该条款的约定。 2、根据保险单中第九条(18页)第三项的约定: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内因被保险的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合同在进行维修保养过程中所造成的保险责任的损失.。本案中事故发生在工程验收之后,再审申请人在设备损坏后对设备维修保养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保险工程的损失。 3、根据保险单关于意外事故的定义(11页)及意外事故的特别条款第四条:因下列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责任范围(4)工人、技术人员因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对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其中恶意行为必须是非被保险人授意、纵容或默许的,否则不予赔偿。 二、再审申请人建设工程所发生的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根据保险单第十三条(6页)保险期限:2015年6月20日0时起至2016年9月19日24时止,随后180天的免费自动延展期并附加24个月的工程保证期。以及保险单中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附加条款第五条第二项: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全部工程签发完验收合格证书时起算。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涉案工程已于2017年2月14日通过竣工验收,而本次事故发生在2017年5月12日,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因此,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三、被申请人已认可该项索赔。 根据保险单特别约定(41页)第4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上述报告、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后,在14日内没有给与答复或对被保险人做进一步的要求,视为保险人认可该项索赔。本案中,再审申请人在2017年5月21日,就将索赔的所有资料交给了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17年12月5日才出具理赔通知书,视为被申请人已认可该项索赔。此外,根据特别约定(42页)第16条:当发生短期或瞬间的气象变化导致损失,如果有南京气象部门的相关证明或新闻报道材料,则认定为属于保险责任,若气象部门无法对该气象变化提供气象证明的,则经双方同意,属于保险责任。本案中,再审申请人已经按照保险单的约定,提供了气象部门的证明,按照合同约定,应当认定为属于保险责任。因此,被申请人已认可再审申请人的保险索赔。 综上,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申请人也已经认可了该项索赔,被申请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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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南京直播平台律师_解决直播平台纠纷,维护直播人员合法权益 ·南京正规的清债公司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起诉状 ·浦口离婚官司律师 商标续展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商标续展的有效期限是多久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二、注册商标在续展期内的法律效力注册商标在续展期间的法律效力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基本要点:1、在注册商标有效期申请续展的,无论是在有效期满前、宽展期内还是在宽展期满后被核准,该注册商标连续有效。续展注册的有效. 犯罪中止的判断方式有哪些? 犯罪中止的判断方式有哪些?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 招商引资过来建厂,遇企业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招商引资过来建厂,遇企业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随着城市的扩大,拆迁也不可避免的随之进行,而企业拆迁对于企业业主来说必定是关乎企业发展和利益的至关重要的大事,企业拆迁怎么补偿会直接关系到企业后期的安排和发展,所以务必要事先了解企业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招商引资过来建厂,遇企业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对企业进行拆迁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如果不进行经济补偿的,被拆迁的企业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 对于犯罪预备可以处罚吗? 对于犯罪预备可以处罚吗?是可以处罚的;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 当事人犯罪预备会被处罚吗? 犯罪预备会被处罚吗?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海安律师 ·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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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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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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