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的管辖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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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环境资源法庭
地址:南京市中级人民内(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号)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南京设立全国首家环境资源法庭,对江苏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长三角律师网。与此同时,江苏省法院决定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长江流域(南、北片)、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骆马湖流域等九大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一)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置环境资源审判法庭 1.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2.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苏州市(不含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的环境资源案件; 3.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无锡市(不含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常州市(不含武进区),镇江市(不含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4.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南通市(不含启东市、如东县),扬州市,泰州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5.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淮安市(不含淮阴区、涟水县),泗洪县、泗阳县的环境资源案件; 6.东台市人民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管辖盐城市(不含滨海县、响水县),启东市、如东县的环境资源案件; 7.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连云港市,滨海县、响水县,淮安市淮阴区、涟水县的环境资源案件;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由江苏海警侦查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8.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徐州市(不含新沂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9.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宿迁市(不含泗洪县、泗阳县),新沂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指定设立环境资源法庭的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案件,其余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的涉土地行政管理案件暂不纳入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案件范围.长三角律师网。对于刑事诉讼、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协调检察机关采取相应的集中管辖,由集中管辖向具有管辖权的环境资源法庭提起诉讼,或由检察机关属地管辖,跨越行政区划向具有管辖权的环境资源法庭提起诉讼。 ★遇到环境资源案件纠纷,需要咨询律师? 欢迎来电:13951899110 (二)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所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csj64.com。 首先,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有利于实现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长三角律师网。江苏跨江临海,河湖众多,水系发达.长三角律师网。根据江苏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重点,设立长江流域(南、北片)环境资源法庭,加强对长江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设立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加强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涵养地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西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加强对重要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地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设立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加强对重要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区域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设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加强对江苏海域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 其次,在全省范围内完全打破了行政区划的限制。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全部是跨越设区市范围集中管辖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则集中管辖全省范围内对9个法庭一审裁判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以及应当由中级法院受理的全部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同时,环境资源审判集中度大幅提高.长三角律师网。“9+1”机制改革后,全省三级法院承担环境资源审判任务的专门审判机构由原来的45个缩减为11个,也就是江苏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和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长三角律师网。 此外,形成了涵盖三级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csj64.com。即以江苏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指导、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9个功能区法庭为依托的环境资源集中管辖审判体系.csj64.com。 指定设立环境资源法庭的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案件,其余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审理环境资源案件“9+1”机制改革后,全省三级法院承担环境资源审判任务的专门审判机构由原来的45个缩减为11个,也就是江苏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和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江苏跨江临海,河湖众多,水系发达 首先,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有利于实现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 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的涉土地行政管理案件暂不纳入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案件范围 指定设立环境资源法庭的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案件,其余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遇到环境资源案件纠纷,需要咨询律师? 欢迎来电:13951899110.长三角律师网。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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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劳动律师 ·南京市各看守所、收教所、戒毒所地址电话 ·扰乱公共秩序罪 ·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案 ·南京组织卖淫罪律师、南京强迫卖淫罪律师、南京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_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认定、量刑标准、 一、销售假药材违法犯罪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进行销售所应受到的法律惩处有明确规定。另外如果所售药品造成人员伤亡则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 偷1万元能判多少年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金额达到一万的,是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伤残鉴定是如何收费的?一、伤残鉴定是如何收费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四.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谁,缓刑考验期应如何计算? 即使最后被判缓刑的,此时也会有一个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没有新犯罪、严重违法,同时也没有发现漏罪的话,那么才会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因为其实缓刑也是有一个执行过程,即对考验期的执行。那通常缓刑的执行机关是谁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缓刑的执行. 一,批捕阶段告知请事项具体有哪些(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辽宁律师 ·镇江高新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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