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案辩护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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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张某某的妻子以及被告人张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张某某贩卖毒品案的辩护人。开庭前辩护人已经依法进行了阅卷、会见了被告人并参与了今天法庭的审理,辩护人对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不持疑议,现仅就被告人张某某贩卖毒品罪的量刑部分,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张某某属于初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从被告人张某某今天的庭审可以看出,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综上,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够对被告人张某某予以从轻处罚。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人:。 ┝咨询律师:02584110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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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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