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确定了! |
| ||||||||||||||||||||
|
2019年12月3日,江苏高级人民发出关于南京海事法院履职的公告:从12月4日起,南京海事法院正式履职。 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范围: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域的案件。 受理范围为下列第一审案件: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等六大类共108种类型案件。 2019年12月4日后,武汉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不再受理南京海事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在此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不再移送,其上诉案件仍分别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对南京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的,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江苏境内设立海事法院是我省适应经济全球化,推动航运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突破之一。南京海事法院的设立将有利于推动江苏海事海商服务产业链的形成,有利于推动江苏航运贸易服务软环境的发展,使长江江苏段具有调动区域甚至国际资源和资金的强大功能。 2019年12月4日后,武汉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不再受理南京海事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在此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不再移送,其上诉案件仍分别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9年12月4日后,武汉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不再受理南京海事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在此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不再移送,其上诉案件仍分别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对南京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的,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9年12月4日后,武汉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不再受理南京海事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在此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不再移送,其上诉案件仍分别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遇到海事海商纠纷,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在哪里?怎么去? ·南京市看守所家属送钱物、会见及通信规定 ·南京刑事律师提醒涉黑案件引发的“次生害”罪 ·如何让老赖尽快还钱?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农村三无老人补助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存在着一些既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对于这些人国家进行了一些补助措施,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个问题,比如说农村三无老人补助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农村三无老人补助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一、三无人员:指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中的人员。二、国家对三无人员优惠:政策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政府不仅负责居住、养老. 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在当代这个社会,很多人都从电视中或者是现实的生活中听到过招标这个概念,但是其实您知道的也就是表面的意思,并不知道关于招标的其他深层次的东西,比如说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一、政府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的内容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招标这种行为在现代的企业之间的交易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是一种商业上的交易方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招标行为不规范,为此,制定了招标法。那么,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的内容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 政府招投标的流程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政府招投标的流程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在当今这个社会,相信您都听说过招标投标这个概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就只是知道大概的东西,却不知道具体的招标的相关事项,比如说政府招投标的流程是怎么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政府招投标的流程是怎么进行规定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一、【招标投标流程】政府招投标的方式和流程(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 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什么是三无老人? 在当代这个社会,我国一直提倡人与人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国家对于需要帮助的人也会伸出援助之手,因此,对于社会上的三无老人,我国政府进行补助。那么,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什么是三无老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什么是三无老人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什么是三无老人?一、三无老人: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二、国家对三无人员优惠:北京市民政局、.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网 ·南京法律顾问 >>>更多法律知识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南京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确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