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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 :武xx ,男
被告:化xx ,男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3月15日,原被告签订一个情况说明,若不还钱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房屋为扬子小区6幢403室。原告在2019年3月19日收到60000元,在被告欺骗下把市价为32万的房屋过户给被告。现在原告发现出售价远远市价,原告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不同意。故原告依法向提起诉讼,请求判准上列请求。
   此致
琅琊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受武辉的委托,江苏DD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武xx诉化xx房屋买卖合同一案一审特别权限诉讼代理人。现对本案的本诉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该房屋成交价明显低于同类房屋市价。
2:支付该合同的房款是借款,并计算高额的高利贷,超出国家标准.
3:通过这种手续欺骗强迫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本案中被告用以房抵债方式来欺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主要依据如下:
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以上代理意见,希望贵合议庭在合议时给予充分考虑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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