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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状
反诉人(被告):江苏某某会务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xx号
法定代表人:余xx  职务:执行董事
被反诉人(原告):江苏某某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高楼门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   职务:执行董事
请求事项
1、要求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40608元。
2、有被反诉人承担反诉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9年1月至2月期间,反诉人和被反诉人签订了一系列业务合同,该业务合同约定:由被反诉人承担反诉人“xx生物产业大会”展台设计、搭建、撤除等工作,在业务合同履行期间,被反诉人承担的工作出现LED屏幕侧边视觉黑点问题、标准展位破洞、拖线板未着地、展台眉板随时脱落无法固定、客户展位KT板拼接问题严重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反诉人承接的项目无法通过第三方验收,直接造成经济损失40608元。
反诉人认为,该损失是由于被反诉人造成,应当由被反诉人承担。
此致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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