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成立,成为我国第11家海事法院 |
| ||||||||||||||||||||
|
南京海事法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 南京海事法院下辖四个派出法庭: 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海路1号; 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号; 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2号;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润元路南润益巷润南大厦东三楼。 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南京设立海事法院的请示》(苏编办呈[2018]28号)及《关于设立南京海事法院有关情况的补充报告》(苏编办呈[2018]33号)收悉。经研究并报中央编委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其原有政法专项编制由你省法院系统统筹调剂使用。 二、同意设立南京海事法院,按中级人民法院组建;综合设置内设机构6个: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10名,在你省法院系统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遇到海事海商纠纷,需要咨询律师? 欢迎来电:13951899110 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范围: 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自我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我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我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我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域的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南京海事法院将受理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等6大类共108种类型一审案件.。对南京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的,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遇到海事海商纠纷,需要咨询律师? 欢迎来电:13951899110.。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市看守所家属送钱送物的规定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家属如何送钱?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家属如何送钱? ·南京市及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地址、公交路线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 哪些犯罪只能是结果犯? 哪些犯罪只能是结果犯?对于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只能是结果犯,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是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刑法中的结果犯有很多,如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等。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中,强奸妇. 诈骗40万从犯怎么判刑? 诈骗40万从犯怎么判刑?诈骗40万从犯的判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从犯可以从轻处理,诈骗40万数额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 外卖里有癞蛤蟆,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外卖里有癞蛤蟆,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一、外卖里有癞蛤蟆,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权益消费者在外卖中吃出异物,与商家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向消委会投诉,或者请求工商管理部门介入调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约人有合同解除权吗? 违约人有合同解除权吗?违约人有合同解除权,对于履约的过程中存在成本过高的或者严重的经济损失的,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权属于履行合同的一方。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 法人资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法人资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人资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法人资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设立公司的流程是什么?1、编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2、刻私章。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市建邺区律师 ·南京市雨花台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成为我国第11家海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