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办理劳动工伤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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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律师长期为企业和个人处理劳动人事法律事务,在劳动法领域执业多年,擅长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等案件,参与处理了众多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南京劳动律师对当前劳动法领域热点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反歧视,女职工权益,非全日制工时,工资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经典案件,比如一起劳动工伤案件,接受委托后,劳动部律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申请人未依法给申请人缴纳缺补的社会保险,申请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二、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因工受伤,依法应当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因工受伤停工期间的工资.。 四、申请人主张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 五、申请人主张的日常加班费、双休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事实清楚。 (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迫严重超时加班,几乎没有节假日,远远超过了《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更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第43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强制性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照劳动法律的规定,对于员工的加班,无条件支付劳动报酬.。 (二)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另外,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法》也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仲裁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共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代理人的以上代理意见并依法裁决.。 最后,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律师的意见,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因工受伤停工期间的工资 (二)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后,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律师的意见,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因工受伤停工期间的工资另外,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法》也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擅长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等案件,参与处理了上百件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四、申请人主张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 五、申请人主张的日常加班费、双休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事实清楚.。 .。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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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审理南京全市基层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六大巡回法庭管辖范围及所在地址 ·最高人民法院各地巡回法庭地址、电话 ·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扬州律师收费标准、风险代理规定 一般对于工伤报告怎么写? 一般对于工伤报告怎么写?一、一般对于工伤报告怎么写?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工伤事故的当事人及伤亡基本情况。3、事故发生的经过。4、事故发生的原因。5、事故的处理过程和补救措施。6、事故的善后处理。7、初步的责任认定。8、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9、杜绝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 专利权转让生效日期怎么确定 专利权转让生效日期怎么确定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也就是说转让专利权,双方还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合同生效以后专利权的转让才会生效。因此,专利权的转让时间是在登记公告之后。二、转让专利权需要注意的问题1、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转让合同可以约定,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 嫌疑人涉嫌触犯强奸判刑多久 嫌疑人涉嫌触犯强奸判刑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强奸罪. 强奸罪的追诉期是多少年? 强奸罪的追诉期是多少年?一、强奸罪的追诉期是多少年?强奸罪的追诉期一般是二十年。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 个人如何申请设计专利? 个人如何申请设计专利?1、申请阶段申请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设计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2、审查阶段中国对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海事海商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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