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要债公司可靠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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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有折旧费赔偿吗?交通事故一般是没有折旧费赔偿的,车辆赔偿中有一项是“车辆伤损贬值赔偿”,但这项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长三角律师网。双方可自行解决.长三角律师网。事故期间车辆的维修费用和合理的代步费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折旧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一般不支持。二、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长三角律师网。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csj64.com。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长三角律师网。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长三角律师网。交警部门经. 工伤赔偿办法是怎样规定的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csj64.com。(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csj64.com。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 借高利贷的人死了他的家人需还款吗?借高利贷的人死了,也是需要由家人还款的,但过高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借高利贷的人死后,由其妻作为共同债务人偿还,也可以由继承人在遗产限额内偿还.长三角律师网。所以说,如果借高利贷的人死后,他的家人还是会进行还款的,只是还款金额有限,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对于高利贷本金,其继承人应该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有剩余再分割继承,如果不够还债,超出部分不必偿还.长三角律师网。继承人包括他的配偶、子女、父母。. 要赔偿.csj64.com。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双倍工资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而不是用人单位欠发劳动者工资,理应受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csj64.com。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及时行使解除权,即使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归结于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csj64.com。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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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揭牌成立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_地址电话、乘车路线和邮编,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南京保险理赔律师 ·房屋买卖纠纷代理词 ·南京侵权律师 孩子未成年没有父母谁是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双亡,监护权可以由监护人承担。监护人按下列顺序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对担任监护人有争. 房产继承权放弃要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房产等财产的继承来说,在财产分割之前没做放弃的意思表示的均作为接受继承,所以要放弃房产继承权必须做出相关的表示,在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时,必要时可以进行放弃的公证。在接下来的文章里,我们将为您详细讲解房产继承权放弃要注意什么问题。一、放弃房产继承. 商标转让方式具体有几种 商标转让方式具体有几种1、合同转让,通过个人以及商标代理公司选择商标以及转让商标,转让通过合同,包括转让公证提交给商标局。这种转让方式一般都是有偿的,是目前市面上主要的商标转让方式。2、继受转让,其中有两种,一个是商标持有人死亡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 一、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不一定有赔偿的。具体情况有: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①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 他项权抵押期限是什么意思一、他项权抵押期限是什么意思?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通市崇川区律师 ·江苏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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