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南京朋友王某先后以办工厂缺资金、还高利贷借款和患脑瘤需钱治疗为由,向我临时借款80万,实际上南京朋友将该款用于装修房屋、购买家具、还债等。
南京朋友给我打的欠条说是3个月还钱,利息按照10%计算,到现在了已经1年多,还了一部分20多万,现在人不接电话,也找不到人。
请问我可以向南京公安报警吗,报警有没有用?南京借钱不还可以报警吗?南京警察会受理吗?
南京朋友欠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
<{{intel}}>

律师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她虚构借款理由只是民事欺诈行为,主观上并不具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王某欠款不还只是暂无还款能力,且其已向李某出具借条并与他签订了还款协议,李某可据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还款。

律师解答:同意以上第二种意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被告人王某在借款时,虚构了办工厂缺资金、还高利贷借款和患脑瘤需钱治疗的借款理由,即借款后改变了原所称借款用途将其用于装修房屋、购买家具、还债等。王某该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结合该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来分析。
    首先,主观上王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从本案的案情看,王某的本意是向朋友李某借款,为促使李某答应,便编造了办工厂缺资金、还高利贷借款和患脑瘤需钱治疗等燃眉之急为由分期分批向李某借款80万元,后来在李某催其还款时她出具了借条,并与其达成还款协议,这说明李某也已认可双方的这种民事借贷关系,王某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这80万元的目的。司法实践中,民事借贷案件借款方改变约定的借款用途的情形也屡见不鲜,出借方依法可以中止合同并追究借款方的违约责任,不再发放贷款,但借款方并不应此构成诈骗罪。客观方面王某虽然有虚构借款理由的行为,但其与李某间还是有借款的内容和形式,此举应该认定为民事欺诈,而非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犯罪行为。至于其后来欠款不还是因暂无还款能力,而不是一开始就是为了虚构事实骗钱,后因此拒不还款。
    综上,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她与李某的借款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这种情况下,报警是无用的,如果有证据可以向南京起诉。如果数额较小建议协商解决.。作为经济纠纷,南京公安机关是不会参与的,你可以向南京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归还欠款.。。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会见时间等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时间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法学类是指哪些专业?
·苏州合同债务律师,合同违约赔偿、债务清欠、合并重组

辞退55岁女员工赔偿多少钱
    辞退55岁女员工赔偿多少钱《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

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的情形有几种
    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的情形有几种一、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的情形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

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辞退有没有补偿?这要看实际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应当服从单位安排进行工作的。但也有特殊情形,比如说,员工和用人单位有约定固定岗位的,用人单位调岗应征得该员工同意。未经该员工同意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单位因员工不服从安排辞退员工的,应恢复原岗位或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员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约定固定岗位,实际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岗位也不是固定的情况下,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但调岗后的工资待遇低于原有待遇或者同岗位待遇的,员工可以拒绝。用人单位未降低待遇,员工无正当理由.

交通事故中,车主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中,车主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一、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过错且对机动车不享有“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二、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

什么情况下交通违章要拘留
    什么情况下交通违章要拘留一、什么情况下交通违章要拘留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4、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找律师网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可以要求收回房子吗,几年前
    A

    几年前,爷爷奶奶和我去房产交易中心按房屋买卖程序将房子卖给我了,三证都是我的名字了(没有真正付房屋款,但是有销售不动

  • Q离婚房子问题,我是1993年结婚的
    A

    我是1993年结婚的,房子是他父亲的老产1994拆迁。现在我*人提出要离婚。已起诉且他去年查出甲状腺乳头状癌,手术后

  • Q婚姻问题,我是替我弟弟咨询的
    A

    我是替我弟弟咨询的。他和他对象两年前自愿没领结婚证办了场酒席然后就住在一起了。现在他们的孩子已经两岁半了,他们感情确

  • Q南京富二代*妻案-内幕细节跟踪报道:被告一审被判死缓
    A

     &

  • Q请求帮帮我,我朋友因盗窃11起金额不知道抢劫一起、去年坐牢到这次进去属于垒犯、最
    A

    我朋友因盗窃11起金额不知道抢劫一起、去年坐牢到这次进去属于垒犯、最高会判几年啊?我想花钱减刑。现在已经到检查院了。

  • Q用工单位应该为农民工缴纳什保险
    A

    农民工外出务工都可以享有什么权力用工单位应该为农民工缴纳什保险

  • Q怎样进行是向对方当事人吗?
    A

    在一个案件审理中一方的证人没有到庭只是向法庭提交了证人的书面证言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质证吗?如果能怎样进行是向对方当事

  • Q我老爸被人打伤在医院怎么处理
    A

    我老爸被人打伤在医院怎么处理伤情很严重但是我们讲理讲的没用,这厂里都是他的人,都为他讲话,我们说什么也没用我老爸都6

  • Q是先立案,还是先鉴定再立案?
    A

    刑事案件公安部门或刑事法庭可以委托省级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吗?司法人员故意曲解法律条文属于什么行为?刑事案件立案一定

  • Q下班后加班,天色已黑在回家途中骑摩托车摔跤,算工伤吗?
    A

    工厂大干期间,下班后留在工厂加班一个小时后回家,天已经黑了在回家途中骑摩托车摔跤,算不算工伤

  • Q离婚房产问题,在我结婚前
    A

    在我结婚前,父母省吃俭用给我买了一套比较远的一室一厅,房产证上面是父母名字,后来我拿这个房子结婚了,婚后老婆总是计较

  • Q房子产权问题,我跟男朋友联名买了一套房
    A

    我跟男朋友联名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与按揭都是两个人的名字,现在银行没有办法改成一个人的名字,我想请问一下能否能否让事务

  • Q家庭婚姻纠纷案
    A

    婚姻纠纷,天天外出不在家。常常彻夜不归,不给家里生活费,也不顾三个孩子的事。提出离婚不同意我实在是不能忍受了。所以就

  • Q刑事拘留一个月没有消息
    A

    派出所把人带去刑事拘留快一个月了,没有通知家里人,是什么原因呢?

  • Q房产问题,07年我与前妻离婚
    A

    07年我与前妻离婚,钱归我,房子和小孩归她。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我一直没去过户,07年底我与前妻签订卖房协议她以19

  • Q婚姻问题,我生完孩子在家坐月子的20多天时候回娘家了  对象
    A

    我生完孩子在家坐月子的20多天时候回娘家了  对象在我在娘家时候来了一回找我要钱来 &

  • Q无条件撤销赠与合同,商品房属于不动产吗?商品房的赠与应该是以办理完房产证后
    A

    商品房属于不动产吗?商品房的赠与应该是以办理完房产证后,才发生财产权利的转移吗?如果是口头赠与,房屋已经交给受赠人居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