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在线解答 |
| ||||||||||||||||||||
|
南京律师在线解答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见了应该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可以去原单位协商重新出具,如果单位不愿意重新出具,可以复印原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原单位出具的,重新出具,对单位也没有什么损失或者费用,因此当事人通过协商,通常可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最高人民法. 日常生活中和他人发生一些冲突也是比较正常的,因为毕竟您在言语方面可能会存在着一些矛盾。当然,这些矛盾可能会升级为打架斗殴,打架斗殴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有双方当事人来进行调解,很多人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架调解不成如何处理?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架调解不成如何处理?轻微伤调解不成怎么办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长三角律师网。二、打人致人轻伤怎么办故意非法损害他. 故意伤害没有取得谅解怎么判刑?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要根据给受害人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确定.csj64.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长三角律师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三、哪些故意伤害案件可以调解处理?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 男女之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往往会形成同居关系,而这样的关系,在我国是不受保护的,也是不稳定的一种关系,解除的情况也比较多.长三角律师网。那么实践中,该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关系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一、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解除适用以下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要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同居关系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长三角律师网。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长三角律师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一般的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纠纷可以受理。而且,司法解释将这种关系的解除叫做“解除同居关系”,而不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二、同居期间财产咋分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处理,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 。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江宁拆迁律师 ·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词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从轻判决辩护词 ·南京广播电台律师 ·取保候审申请书 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一、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房地产质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质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质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2)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质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 上市公司法人股税费缴纳规定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人股税费缴纳规定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经济主体的形式也日益多元化,而股份公司就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对于一些资产质量优质、发展前景较好的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投资单位长期持有其法人股是一个良好的投资选择,那么,上市公司法人股税费缴纳规定是什么呢?一、法人股的含义及种类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 轻伤二级赔偿标准轻伤二级赔偿标准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 我国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并非完全一边倒的偏向行人或者机动车,而是严格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再加上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责任的划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是交通事故划分责任赔偿计算的问题,今天,针对这个问题,给做了相关的解答。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划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 公司法侵犯股东权益该如何维权在实践中,侵害股东权益的现象,时常发生,如何维护股东的权益?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权益保护的救济机制。对股东权益保护的机制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诉讼;一是派生诉讼。所谓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自已的名义对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提起的诉讼。这类诉讼包括: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等。2)决议无效之诉3)损害赔偿之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上海律师 ·苏州市高新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南京律师在线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