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37天、被逮捕前辩护律师所能起的作用 |
| ||||
|
刑事拘留后拯救亲人的黄金37天 “刑事案件的审判固然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但是审判结果大多早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37天、被逮捕前已经决定.。民众必须要清楚被逮捕的意义以及被逮捕后寻求无罪的困难程度,必须要清楚被刑事拘留后37天、被逮捕前辩护律师的工作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影响当事人的命运,必须要清楚如何利用好拯救亲友的黄金37天! 一、被刑事拘留后37天、被逮捕前的重要性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在判决生效之前都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但是我们必须要知道,决定胜负的主要因素往往不在于审判阶段而在于其前期准备,办案部门早在侦查阶段就已经收集到的证据绝大多数就已经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时的罪与非罪。然而,即使犯罪嫌疑人处于羁押状态,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甚至可以长达半年,甚至更长时间,为什么要强调逮捕前的37天呢?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家赔偿、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与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的规律。 1、国家赔偿、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使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难求无罪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规定意味着如果侦查机关是依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即使其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也不存在国家赔偿问题;但如果检察院批准了对公民的逮捕,一旦该案日后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则检察院作为逮捕措施的决定机关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一旦国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负责案件办理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就极可能会被追究错案的个人责任.。如《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第八条就规定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职责造成错误或者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需要追究执法过错责任。错案一方面会追究执法人员责任,另一方面也会影响绩效考核。如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考核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业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考核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业务工作项目及计分细则》,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业务工作进行统一考评。全国各检察院为此纷纷制定了量化标准的绩效考核指标,较为普遍的是“五率”:无罪判决率、撤回起诉率、不起诉率、抗诉成功率和追诉纠错率。在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等指标的作用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作无罪处理的可能性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因此,错案追究与绩效考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逮捕后无罪的可能性,无罪率为零的“业绩新闻”随处可见。而且,由于法官们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绝大多数案子事实上是有罪的,他们在心里早已经形成了“被抓即有罪”的思维定势。虽然公、检、法均为独立的司法机关,但彼此之间长期存在业务往来,也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所以法院对其它机关作出的“有罪认定”都会持审慎的态度,不会贸然地予以否定。我们曾办理过的一个证据严重不足的刑事案件,主审法官在休庭时语重心长地对被告人说:“你心里面可能觉得很无辜,但要知道我们判一个人有罪不容易,要判一个人无罪也同样不简单!” 2、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的规律使被刑事拘留后37天、被逮捕前格外重要         刑事诉讼的围绕着证据展开,而大多数证据材料都是在侦查阶段收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涉及到立案、拘留、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几个环节,这几个环节对证据的要求依次递增.。其中,立案对证据的要求是侦查部门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拘留人的证据要求是侦查部门认为犯罪事实极有可能是该人所为;逮捕则不仅需要有证据显示该人极可能实施了犯罪,还需要这些证据中已有部分是核实无误的;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则需要同时具备①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②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③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因此,侦查部门在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需要有已查实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提请批准逮捕前的30天拘留期限对他们而言就是收集证据的黄金时间。当事人被关进看守所后,与外界断绝了联系,信息完全不对称,兼之普通民众对公安机关等公权部门具有天然的敬畏心理,在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时往往会惊慌失措,甚至作出了与事实不符、对自己不利的陈述.。而且大多数当事人不了解法律,也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种权利,如果在被拘留初期没有与辩护律师会见,得到法律上的帮助,往往不知道在陈述时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为日后争取无罪或者罪轻留下了隐患。 二、被刑事拘留后37天、被逮捕前辩护律师所能起的作用 如前所述,大多数人认为辩护律师只有在审判时才起作用,因此在考虑了经济成本之后往往在案件被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才聘请律师为之辩护。但事实上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均有重获自由的方式(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而通过审判来实现无罪却是成本最高、效率最低、希望最为渺茫的。根据2013年的《中国法律年鉴》,2013年生效判决涉案105...8人,其中无罪的只有891人,比例不足万分之一。那么,辩护律师及早介入案件能提供什么帮助呢?《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据这些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多项帮助。 1、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在很多情况下,家属只知道亲友被带走而不知道具体所犯何事,而且往往有恐惧心理而不敢出面与公安机关交涉.。公安机关也因为无法联系到家属,只能将拘留通知书邮寄当事人的家属。这种信息上的不对称使得难以有效、正确地应对案件.。在亲友被拘留的..时间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以及案件目前的基本情况,可以有的放矢地准备辩护方案和应对措施,使案件避免失控。 2、会见当事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会见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是让当事人知道自己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坚定其积极维护诉讼利益的信心,另一方面则是让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使当事人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能够..程度地避免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如开篇所讲的因无力还款而被指控诈骗的例子,律师就可以向当事人指出刑法上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交付财物的行为,要构成诈骗罪首先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即在借款时就没想过要还款,然后还要使用了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 ┝咨询律师:15110712198(闫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家人被公安或监察委带走了怎么办?—刑事案件家属权利须知全指引 ·刑事案件家属聘请律师指引 ·刑事拘留后拯救亲人的黄金37天 ·家人被公安或监察委带走了怎么办?—刑事案件家属权利须知全指引 跨省转社保手续如何办理 跨省转社保手续如何办理转移程序: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第五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 目的 目的 加强工程发包环节的监控管理,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和信用的原则,使工程招标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明确责任,堵塞漏洞,防止公司经济利益及声誉受损。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发包管理。 三、管理方式 成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工程部、开发部、财务部经理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职责是确定承建商,并对合同的内容、条款审查、会签。重大合同需请律师参加审查。 四、发包程序 . 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它受法律保护,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签订生效后,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放弃权利,相当于免除另一方的义务,但不能决定不履行义务。有义务的一方不遵守合同就是违约。发包人可以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规定了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具体来说,就是要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哪一种或哪种类型的违约责任. 不想交了社保的钱可以退吗? 不想交了社保的钱可以退吗一般情况下,退休前,社保个人账户是无法提取的。你只能等到退休了才可以提取。但是,如果满足了下面的这些特定情形,社保费是可以退还的。1、重复参保。多重养老保险关系违背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唯一性。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于双重劳动关系或不了解政策多重参保造成的,在归集养老保险关系时一般按“先转后清”的原则,不能合并部分的个人缴费本息可退还给本人。2、无法转移。参保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本人又不愿继续参保缴费,而且无法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 一、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 ·太原律师 ·大同律师 ·朔州律师 ·忻州律师 ·吕梁律师 ·晋中律师 ·阳泉律师 ·长治律师 ·晋城律师 ·临汾律师 ·运城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闫国田 律师 |
15110712198 |
![]() |
| 被刑事拘留后37天、被逮捕前辩护律师所能起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