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一览表 |
| ||||||||||||||||||||
1、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31012746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乡路18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6:30 2、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6262570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410号3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8:45-11:15 3、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63138112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车站支路87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00,14:00-16:30 4、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65753467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祥德路46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9:00-11:30,13:30-16:30;夏令时 14:00-16:30, 周五9:00-11:30 5、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66111905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2315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 周一至周四 14:00-16:30 6、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65812155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467号22号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7、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56108351 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79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6:30;(6月至9月 13:30-16:30) 8、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96999510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号明谷科技园A栋815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00 (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下午调整为13:30-16:00) 9、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69693336 办公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东门路178号2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13:00-17:00) 10、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67196646 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沪杭公路2142号3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9:00-11:00,13:30-16:30 11、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39295277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07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周五:上午9:00-11:30 12、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57716528 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2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 13、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57922304 办公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海汇街15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8:40-16:40, 周五 8:40-11:30 14、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59529012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金沙路28号 工作时间: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周一至周四 8:30-11:00, 13:30-17:00; 周五 8:30-11:00,13:30-15:30.长三角律师网。 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周一至周四 8:30-11:00,13:00-16:30;周五 8:30-11:00,13:00-15:00 15、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56906151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291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8:45-11:15, 13:30-16:30;夏令时 14:00-16:30 16、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6881233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1619号(近龙阳路) 工作时间:立案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立案窗口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7、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1-64388088-2101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432号一楼大厅 周一至周四 9:00-11:30, 13:30-16:00(逢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律师:18868876507(赵律师) 13052261268(邱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上海市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_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上海市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一览表 ·上海债务追讨律师_上海追债律师处理上海债务纠纷,上海合法讨债,上海借贷纠纷律师,上海欠款纠纷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并不以结婚年限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进行结婚登记之后,双方的工资收入、生产和经营所得、继承所得财产等都应该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车时需要出具吗?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车时需要出具吗?一、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车时需要出具吗?需要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司法文书,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具体程序有:(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 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 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一、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黔东南州医院工伤鉴定规定是什么?黔东南州工伤认定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 ·黄浦区律师 ·奉贤区律师 ·青浦区律师 ·崇明区律师 ·徐汇区律师 ·长宁区律师 ·静安区律师 ·普陀区律师 ·虹口区律师 ·杨浦区律师 ·宝山区律师 ·闵行区律师 ·嘉定区律师 ·浦东新区律师 ·金山区律师 ·松江区律师 ·镇江新区律师 ·扬中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邱国开 律师 |
![]() |
![]() |
![]() |
![]() 赵海晨 律师 |
![]() |
![]() |
![]() |
![]() 罗东升 律师 |
![]() |
![]() |
![]() |
![]() 唐敏峰 律师 |
![]() |
![]() |
![]() |
上海市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