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四看守所会见、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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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四看守所 地址:南京市公安局江北公安基地1期(南京市浦口区150乡道江星桥线交叉口西南400米) 联系电话:025-84425357,84425354 邮政编码:210000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会见: (一)会见凭证。辩护律师要求会见的,提供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查验无误后可安排会见。“三类案件”还应查验侦查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 律师执业证在年审期间要求会见的,律师应提供市司法局或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文书格式。本市执业律师应使用市律协制定的《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和《刑事辩护委托书》(附后)进行会见。其他地区律师原则上仍应适用司法部2001年下发的《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中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和《委托书》,但引用条款应随新刑诉法作相应修正。 会见证明或介绍信应加盖律师事务所行政公章、业务专用章或公函章。会见证明未注明有效期的视为当日有效。 ![]() (三)会见人员.。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律师助理不得单独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律师助理是指辩护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时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证。 ![]() 律师提示: 如果亲朋友好被抓,又没有收到刑事拘留书,可以请求律师帮忙查询确认,建议了解到看守所会见电话后直接询问罪名。 刑事拘留一般会在37天内提请批准逮捕,这种情况下,南京刑事律师提醒,聘请律师越早越好.。 可以通过刑事拘留通知书上所载明的看守所,确认其关押地点.。这样也便于刑事律师..时间了解到南京看守所会见电话,询问具体情况 家属或委托律师去看守所给犯罪嫌疑人存点款,适当存点钱,嫌疑人可以适当改善伙食 如果没有及时的委托律师,会耽误很多辩护的机会,结果可能会徒劳无功,增加后期律师的处理难度。 .。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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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合同纠纷代理词 ·南京公益律师:扎根南京本土的免费法律服务力量 ·南京律师办理一起劳务报酬案件 ·劳动争议起诉状 ·团购购房返还优惠案代理词 交通事故对方留下后遗症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留下后遗症怎么办?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如果出现后遗症的话,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获得以下的赔偿:1、在治疗期间以及康复阶段,受害者耽误的工作时间以及收入;2、在治疗期间,因为行动不便,受害者聘请护工照顾自己的生活所花费的护理费用;3、受害人及其陪护的人员因为治疗或者转院花费的交通费用,受害者需要出具发票作为凭证;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发现的伤害,可以在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但是,交通事故受害人要举证证明其病症系交通事故所致,且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律将不支持. 事实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事实抚养关系如何认定?事实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是抚养关系的形成时间是在继子女未成年之前,而且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这是一般认定事实抚养关系的判定标准,当然,继子女如果已经成年,但是属于精神病人,也一直都是由继母或者继父照顾的,双方也形成事实抚养关系。指在收养法出台前就已经存在的收养关系,称事实收养关系,未经收养登记,以父母子女相称即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事实抚养关系”应包括:1、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继父(母)对未满18岁的继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担抚养费;2、养父(母.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所需资料有哪些?1、保险单凭证它是用来证明被保险人享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权利,同时也证明保险公司有支付赔偿款的义务。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5、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这是保险公司确定自己赔偿限额的重要依据。6、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 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2、企业简介(附验资报告、企业章程)3、营业执照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6、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7、所有股东及项目经理证件复印件(开发企业需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8、《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9、企业近两年的业绩证明、证书复印件10、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近期的季、月报表11、. 强奸罪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不是就会判刑? 一、强奸罪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不是就会判刑?对强奸罪嫌疑人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审判结果,判不判刑要经过法院的审理。被批准逮捕之后,也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可能性相对讲比较小,因为一般情况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会批捕。只有在检察院掌握了有效证据,才能通过法院来作出判决的最终定罪而获刑。实践中检察院批捕后法院最终定罪的比例很高。因此,不能说检察院一旦批捕就一定会判刑。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市玄武区律师 ·全国律师黄页 >>>更多法律知识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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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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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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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13951899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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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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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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