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家人被公安或监察委带走了怎么办?—刑事案件家属权利须知全指引

目录索引:

1.什么是刑事拘留/留置?


2.刑事拘留/留置,要具备什么条件?

3.刑事拘留/留置,后果严重吗?

4.刑事拘留/留置,有什么程序?

5.刑事拘留/留置时,需要出具什么手续?

6.刑事拘留/留置后,关押在哪里?

7.刑事拘留/留置,会告知家属吗?

8.为什么家属没有收到《拘留告知书》《留置通知书》?

9.家属没有接收到告知书,也不知道人关押在什么地方该怎么办?

10.刑事拘留/留置后,家属可以见嫌疑人吗?

11.被刑事拘留/留置后,家属应该做什么才能帮到嫌疑人(被调查人)?

12.刑事拘留/留置时间是多少?

13.拘留/留置超期羁押了,家属该怎么办?

14.刑事拘留/留置期满后,会放人吗?

15.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16.委托律师可以教授嫌疑人改变口供或翻供吗?

17.刑事拘留/留置期间,律师可以做什么?

18.刑事拘留/留置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1.什么是刑事拘留/留置?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刑事案件中常见的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普通刑事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普通公民)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如果犯罪嫌疑人(《监察法》称“被调查人”)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的,则由监察委员会依法进行审批,对被调查人可以采取留置的强制措施。留置取代了之前的“双规”、“双指”,但也是一种失去基本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可折抵刑期(留置一天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期一天)。


2、采取刑事拘留/留置要具备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第80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规定。


对公职人员采取留置强制措施的,需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已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具备一定情形的,可以采取留置强制措施。


3、刑事拘留/留置,后果严重吗?


被采取了刑事拘留说明涉嫌了刑事犯罪,存在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尤其是在我国现行的刑事侦查制度和手段的情况下,被采取刑事拘留后被追究刑事责任即被判刑的几率非常大,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时一般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材料,经过拘留后的侦查活动,可能进一步转为逮捕而继续侦查,因此一旦被刑事拘留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应当尽快咨询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提供专业帮助,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公职人员被采取留置强制措施后,监察机关可以根据情况,作出政务处分决定、问责、提出监察建议、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等四种处理。只有第四种才是最严重的,即涉嫌职务犯罪。公职人员的家属可在前期咨询律师,或者在移送.后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等。


4、刑事拘留/留置,有什么程序?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根据  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决定拘留下列有特殊身份的人员时,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如果是因现行犯被拘留,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其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因为其他原因需要拘留的,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2)决定对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采用刑事拘留时,要报有关部门审批。西藏、云南及其他边远地区来不及报告的,可以边执行边报告,同时要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外国人主管部门的意见.


(3)对外国留学生采用刑事拘留时,在征求地方外事办公室和高教厅、局的意见后,报公安部或国家安全部审批。


对公职人员采取留置强制措施的,需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后,出具有关证件或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并由调查人员签名、盖章,送往留置场所执行。


5.刑事拘留/留置时需要出具什么手续?


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一条,对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也应当依法出具有关证件或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并由调查人员签名、盖章。


6、刑事拘留/留置后会关押在哪里?


嫌疑人归案后,在送往看守所之前,一般会临时羁押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区,该区域有全程的录音录像,以保证办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时一般情况下侦查人员会在办案区进行..次讯问,严禁侦查人员将嫌疑人带往办案区以外的区域进行侦查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作案嫌疑的嫌疑人到案后24小时内会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刑事拘留后法定的羁押场所为看守所.


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送往法定的留置场所。(留置场所的设置法律还没做出详细规定,一般不会移送到看守所羁押,目前通常做法有“..监察委办案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


7、刑事拘留/留置会告知家属吗?


刑事拘留或者留置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拘留或留置的机关应当把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灭或者伪造证据;有可能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证的。所谓无法通知的情形是指: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的。)


影响通知的原因消失后,办案人员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8、为什么家属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留置通知书》?


办案机关在执行拘留或留置后,有条件的一般采取  通知家属来领取告知书,没有家属  的,一般会根据嫌疑人或被调查人提供的地址和收件人或者身份证上的地址进行挂号信邮寄,邮寄时间较慢,可能存在邮寄地址错误或者户籍地无人接受,因此家属可能没有及时接收或者接收不到的情况。


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除办案机关能够直接联系上家属外,很多情况下家属都不知道人已经被拘留、被谁拘留以及关押在哪里,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可以到看守所或监察机关进行查询。

9、家属没有接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留置通知书》,也不知道人关押在什么地方该怎么办?


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在查询无果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刑辩律师,通过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查询,专业的刑事律师一般方法较多,定位较为准确,能够准确快速地查询到信息.


公职人员被监察机关留置的,由于一般并非送往看守所羁押(案件进入.阶段一般会送往看守所羁押),而是送往“监察委办案基地”等留置场所,家属可通过监察委办案部门了解具体留置场所,但仍无法见到公职人员。根据监察法规定,留置场所应当依法保障被调查人的饮食、休息和安全,以及医疗服务。


10.刑事拘留/留置以后家属可以见嫌疑人吗?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除办案单位外,只有辩护律师可以在刑事拘留后对嫌疑人依法进行会见,亲属包含夫妻、父母、子女等都无法会见到嫌疑人.。因此家属获取的信息很少,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依法会见,获取信息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针对被留置的公职人员(被调查人),目前没有法律授权律师可以在留置期间会见公职人员,即此时家属和律师均无法见到公职人员。但是家属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帮助进行申诉等服务,为案件进入.后继续聘请律师介入赢得时机、提高效率和打好基础。


11.被刑事拘留/留置后,家属应该做什么才能帮到嫌疑人?


从实践中看,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能够做的很少,且家属一般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往往着急但不知道做什么,律师提醒您,作为家属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不要病急乱投医,在不了解案件情况的前提下,不盲目信任熟人..,谨防被骗子或者法律“串串”骗取财物。


2)尽快到看守所送些衣物、被褥及生活费,让嫌疑人知道家属已经知道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并在关心他,避免嫌疑人在看守所紧张过度或失落.


3)到办案单位领取拘留告知书,确定涉嫌的准确罪名,并领取与案件无关的扣押财物,如身份证件、  、包包、银行卡等.


4)尽快通过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律师与医生相似,是分专业和方向的,委托民事领域或者不专业的刑事律师不仅起不到作用,还会耽误时机。而专业的刑事律师可以及时会见嫌疑人,避免在侦查初期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能够有效地辅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专业的刑事律师还会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详细信息,提出专业意见。


5)如果家人系公职人员被留置的,虽然目前法律未授权律师可以介入监察委办案环节,但是家属有权利聘请律师进行有关法律咨询、帮助进行申诉等。


12.刑事拘留/留置时间是多少?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公职人员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强制措施的,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下经过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省级、国家级监察机关可以自行决定延长期限.。(监察法没有规定可以延长几次,将来监察法实施细则可能会有详细规定)。


13.拘留/留置期羁押了,家属该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家属可以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监察法》第六十条规定,被调查人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解除的,近亲属有权利向将监察机关申诉,受理机关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但现实中往往家属并不懂法,建议聘请律师帮助起草申诉书、进行法律咨询等。


14.刑事拘留/留置期满后会放人吗?


实践中刑事拘留期满后放人的情况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经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证据不足的,予以释放,另外一种情况下是在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下采用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种非羁押性的措施,除上述情况外大部分被转为逮捕继续羁押在看守所.


留置期满后,如何对接刑事诉讼活动,目前立法机关正对《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正,解决留置期间如何过渡、衔接到审查起诉期间等问题。


15.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家属可以在案件移送到.审查起诉时,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案件.。)


实践中很多家属认为.开庭审理了再委托律师,这种心态和想法会耽误刑事案件中的很多时机,包含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取保候审的时机、重罪名更改为轻罪名的时机、犯罪数额降低的时机、数个罪名案件中罪名减少的时机、.不起诉的时机等。

刑事案件与其他类案件不同,是涉及到可能被剥夺生命、自由的案件,因此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越早作用越大,例如在刚被刑事拘留后专业律师介入,就可以防止侦查初期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能够有效地辅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国家刑事案件仍旧是以口供为中心,一旦不利口供被固定,会对案件后期处理产生不利影响.


16.委托律师后律师可以教授嫌疑人改变口供或翻供吗?


教授嫌疑人改变口供或翻供不仅违反了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辩护律师主要的作用是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帮助其逃避法律责任,但专业的刑事律师可以向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让嫌疑人知道如何合法有效的与办案单位沟通,将案件中对自己有利的特别是无罪、罪轻的情节有效地传递给办案单位并记录在供述当中,为律师之后做无罪、罪轻辩护打好基础。


17.刑事拘留/留置期间,律师可以做什么?


针对被留置的公职人员(被调查人),目前《监察法》并未授权律师可以在留置期间会见公职人员,或者担任被调查人的辩护人等。但是家属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帮助进行申诉等服务,为案件进入.后继续聘请律师介入赢得时机、提高效率和打好基础。


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程序的初期,也是刑事证据尚未固定并形成完整体系的时期,这段时间侦查单位会频繁提审嫌疑人,不仅给嫌疑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同时也会从嫌疑人的口中获取指控证据,尤其是获取有罪证据,那么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主要做的工作有如下几项:


1)及时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并梳理案件信息及法律,让嫌疑人对案件本身心中有底。


2)会见时辅导嫌疑人如何与办案单位相处,尤其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被侦查单位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


3)会见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如享有核对笔录以及有权要求添加、更改笔录内容、拒绝签字等权利,部分嫌疑人享有聘请翻译的权利,嫌疑人有权申诉、控告的权利,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等权利。


4)会见时对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告知家属在关心他,避免嫌疑人过于焦虑或紧张而影响口供真实性或影响其身体健康。


5)向办案单位沟通、了解案件情况,进一步核实案件相关信息。


6)提出法律意见,包含不构成犯罪、罪轻以及罪名问题的法律意见。


7)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18.刑事拘留/留置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申请取保候审是嫌疑人及近亲属的法定权利,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都可以向办案单位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实践中家属或者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被批准的比例较低,嫌疑人和家属不具备专业的刑事法律知识,很难阐述清楚取保候审的原因,也很难论证清楚没有羁押必要性的结论,因此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成功几率相对较大.


公职人员在留置期间,当不适合继续留置情形发生时(比如危及生命的疾病、怀孕等),是否应该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目前《监察法》对此没有规定。因此有待于未来出台的监察法细则或解释对此进行完善补充。

.

咨询律师:13015492222(周律师) 15110712198(闫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大同律师
闫国田 律师
15110712198
大同律师
周润喜 律师
13015492222

山西律师·大同律师



相关知识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10个法律要点
·亲人被拘留,哪些人可以委托律师?
·刑事案件申诉操作指引
·刑事拘留后拯救亲人的黄金37天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被逼无奈立遗嘱是否有效?
    一、被逼无奈立遗嘱是否有效?被逼无奈立遗嘱是无效的,遗嘱必须是当事人自主意思的真实表达,否则的话就是违反法律规定也是无效的。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的而不是以其他方式记载的遗嘱。有法律效力的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微机情况下作出。(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危急情形解除后,遗嘱人能够设立其他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二,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店面租房违约金怎么进行赔偿
    店面租房违约金怎么进行赔偿1、店面租房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赔偿的,应该按照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一般会按照百分之二十进行收取,或者双方协商。对于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应适用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定金责任;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6、但是对于特殊情况我们还需要特殊说明,即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同时违约的解决办法。对于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

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

原告撤诉诉讼时效中断吗
    原告撤诉诉讼时效中断吗?起诉后又撤诉的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根据法理和民事诉讼法上“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不能发生起诉的法律后果,可视为权利人没有起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中已告知抵押适用吗?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中已告知抵押适用吗不包括;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
·太原律师
·大同律师
·朔州律师
·忻州律师
·吕梁律师
·晋中律师
·阳泉律师
·长治律师
·晋城律师
·临汾律师
·运城律师
·广西律师
·江西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大同律师
闫国田 律师
15110712198
大同律师
周润喜 律师
13015492222

山西律师·大同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我买二手房送了个车库,房子过户了,车库没有过户,签了一个转让合同这个合同有用吗/
    A

    你好,请问一下我买二手房送了个车库,房子过户了,车库没有过户,签了一个转让合同,也按了手印,房子买卖合同里也提到免费

  • Q我在公司做了16,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公司不忙了,公司找理由让我们辞职
    A

    我在公司做了16,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公司不忙了,公司找理由让我们辞职,请问我现在辞职能有赔偿金吗?

  • Q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的工地上一工人在晚间睡觉时突发脑溢血?雇
    A

    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的工地上一工人在晚间睡觉时突发脑溢血?雇佣方是否有责任?

  • Q房子名字是我母亲的,父母离婚协议上写的房子归我所有,现在母亲要拿房子去贷/sp
    A

    房子名字是我母亲的,父母离婚协议上写的房子归我所有,现在母亲要拿房子去贷款,没经过我同意,她能不能贷款的了???

  • Q你好请问我在厂里受伤骨折了如果要申报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A

    你好请问我在厂里受伤骨折了如果要申报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 Q工地不给认定,我们手续又不齐全怎么办?
    A

    工地不给认定,我们手续又不齐全怎么办?

  • Q和朋友一起打牌三次。都是口报没有玩现金。打了四张借条都签名和按压了。金额加一起有
    A

    和朋友一起打牌三次。都是口报没有玩现金。打了四ahref=".66/special/jietiao/"title="

  • Q登记结婚6个月后,离婚房产证日期为结婚后一个月。但是夫妻双方未发生/span>
    A

    登记结婚6个月后,离婚房产证日期为结婚后一个月。但是夫妻双方未发生实质性关系,房子是零首付买的,现已卖。除掉贷款,

  • Q您好 我想问一下,我和单位签订了三合同,工作九个月,公司
    A

    您好  我想问一下,我和单位签订了三合同,工作九个月,公司人员过剩为由,将我裁撤,我向公司申请加

  • Q我朋友和农安的人结婚,登记地在农安,我朋友想起诉,男方不同意离婚起诉是怎么个程序
    A

    你好,我朋友和农安的ahref=".66/s/hunyinjiating/jiehun/"title="结婚"tar

  • Q当地化工厂污染严重,平时偷偷排放x气.29日排放x气过量,导致很多
    A

    当地化工厂污染严重,平时偷偷排放x气.29日排放x气过量,导致很多人住院。村民找政府找记者,都无果。围堵化工厂,反而

  • Q我一个同学下课时玩跳蛋我给他 他不给我 他放起来了,我拿走了,他知道 上课时另一
    A

    我一个同学下课时玩跳蛋我给他nbsp; 他不给我他放起来了,我拿走了,他知道上课时另一个同学跟我要,我给他

  • Q你好,咨询下,事情是这样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赔偿金该怎么
    A

    你好,咨询下,事情是这样的;交通事/a>造成人员伤亡赔偿金该怎么分配(上有父母下有妻女)问题是父母与媳妇不合,请问父

  • Q我老公被人打了,去医院检做CT检查诊断为,甲状软骨骨折,喉返神经挫伤伤情鉴定能定
    A

    你好!我老公被人打了,去医院检做CT检查诊断为,甲状软骨骨折,喉返神经挫伤;颈部软组织挫伤,伤情鉴定能定轻伤吗

  • Q你好,我才在网上买的手机,分期付款买的,能不能退款啊
    A

    你好,我才在网上买的手机,分期付款买的,能不能退款啊

  • Q我跟我男朋友没扯结婚证有一个两岁的孩子,孩子的户口在他那边,但是他一点责任担当都
    A

    您好,我跟我男朋友没结婚有一个两岁的孩子,孩子的户口在他那边,但是他一点责任担当都没有,现在我们准备分手,请问我可拿

  • Q在美容院泡澡室内温度偏高 空气不流造成缺氧晕 牙齿/span>
    A

    在美容院泡澡室内温度偏高空气不流造成缺氧晕nbsp; 牙齿摔掉三颗下巴摔开造成极大的人生伤现在美容院不愿意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