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财物运行智能消费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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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管支队部署,南京市看守所联合技术公司研究了在监所无网络情况下运行智能消费系统,经前期研究对接,2019年5月21日正式上线运行。运行以来,在押人员亲属纷纷尝试使用新系统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通过监所“微支付”系统建设,极大方便在押人员家属送钱环节,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同时也有助于提升监所财务系统运行透明度和运转效率,为应对监所高押量管理提供保障.。 南京市看守所接收的现金只限人民币,接收形式可为窗口交纳、邮局汇款、微支付,但累计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 南京市看守所看守所对于接收的财物进行严格检查,凡发现违禁物品,一律退回或视情上交办案机关。 南京市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入所时随身携带的现金、物品应当分别建立账目,逐一登记,统一管理,并向在押人员出具凭据,严禁侵占或挪用.。 南京市看守所在押人员现金一律实行记账式管理,不得使用现金或代金券。消费一律实行消费卡制度,消费卡由在押人员自行保管。 ![]() 南京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释放、投送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变更强制措施时,看守所应当向在押人员如数退还代管的物品及剩余的现金。 南京市看守所对脱逃的在押人员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仍未抓获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南京市看守所对死亡或者执行死刑的在押人员的财物,应当按照规定通知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可代为邮寄.。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邮寄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未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 ![]() ==温馨提示== (一)为了您的财物安全,请勿委托其他无关人员代理送物、存款; (二)寄给在押人员的信件,请勿夹带现金; (三)请不要轻信他人代办与在押人员相关业务的言论; (四)给在押人员汇款请通过邮局直接汇款。南京市看守所不存在任何接收汇款的转账账号,请勿通过银行进行转账汇款。 (五)如需了解在押人员案件相关处理情况,请与办案机关联系。。 ┝咨询律师:02584110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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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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