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积极开展“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 |
| |||||||||||||||
|
丽水市积极开展“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组织专业法律队伍,进行重点企业走访.。市直6家律师事务所对经济开发区371家有一定影响力和典型性的重点企业进行重点走访,在走访过程中,我们的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充当了宣传员的角色,传达..领导和..、省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关怀,宣传国家和我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强中小企业发展信心。还对走访企业进行经营理念和诚信守法教育,听取企业经营者的意见建议和职工的呼声,掌握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 开展各种形式服务,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一是举办法律知识讲座、送法进企业.。二是通过主题报告会和座谈会等形式,让律师与企业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使企业了解律师,让律师了解企业,使律师和企业能够结对进行帮扶。三是通过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函等形式,主动上门征求企业和相关部门对律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律师服务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重视对“律师走访中小企业”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一是组织有关科室上街宣传“律师走访中小企业”活动,结合法律问题咨询、《人民调解法》宣传、法律援助宣传等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单1000余份,有效扩大本次活动影响力,提高活动知晓率;二是做好企业外围宣传,重点对中小企业所在地乡镇、村(居)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加强中小企业所在群众的法制意识、法律意识,有效减少企业所在地的各类外围影响;三是加强企业员工法制宣传,有效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针对企业工伤、合同、工资等常见矛盾纠纷较多这一情况,重点进行法律、法规及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知识的宣传,使员工遇见此类问题时能够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 律师对企业就目前存在的有关法律问题,诸如品牌假冒、淘宝网上利用卖炭翁品牌进行搜索、品牌策划投入费用大但策划公司未履职、加盟联锁店未按合同履职等,进行了一一解答,出具相应的体检报告,将企业的经营风险由事后化解变为事前预防, 限度地把企业经营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消除在初始阶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法律体检受到了企业家的欢迎。公布法律体检服务内容和联系方式,向各企业发放了100多份《法律服务联系卡》,提高了工作的知晓率,方便企业申请“法律体检”服务。 。 ┝咨询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3052261268(何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丽水市所有市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乘车路线一览表 ·丽水市看守所会见手续、律师会见预约等规定 ·丽水市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电话一览表 ·丽水市律师积极为中小企业提高法律服务 ·杭州市临安区看守所在哪里?怎么走? 一、政府购买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政府购买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政府购买人员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以下损失的责任:. 侵犯公司名誉权答辩状如何书写? 侵犯公司名誉权答辩状如何书写?一、侵犯公司名誉权答辩状如何书写?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吗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吗 说到土地使用证,相信大家都是比较的熟悉的,如果在房屋的买卖当中的话,契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可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那么农村的土地使用证可以更名吗?一、农村的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吗可以改名的,直接过户就可以。如果全部是农业户口,先到公证处办理分家析产约公证(公证费500元),然后凭公证书到行政中心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在办房产证时,新的房产登记条例有规定,必须提供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不涨条款要进行约定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不涨条款要进行约定吗?要进行约定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只有约定好才不会引起法律的纠纷。二、租凭合同的注意事项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犯罪未遂的情况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情况有哪些?一、犯罪未遂的情况有哪些?犯罪未遂的情况包括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却没有造成预期的后果等,具体的犯罪未遂的类型如下:(一)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二)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 ·杭州律师 ·金华律师 ·宁波律师 ·温州律师 ·湖州律师 ·绍兴律师 ·嘉兴律师 ·台州律师 ·舟山律师 ·丽水律师 ·衢州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何律师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
13052261268 |
![]() |
![]() 姜舂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8921344401 |
![]() |
![]() 邱国开 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
13052261268 |
![]() |
| 丽水市积极开展“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