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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办理劳动工伤案件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 ·扬州律师收费标准、风险代理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能否由一人担保? 夫妻共同债务能否由一人担保?一、个人能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做担保要分情况。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的是为了家庭,或者说家庭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列举性地指出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 回迁房分房流程有哪些? 回迁房分房流程有哪些?一、分配对象:管辖范围内由政府征迁拆违指挥部负责拆迁的待安置户。二、分配原则: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和谁拆迁谁安置的原则。1、严格按照“先拆先选”的原则,按照腾空交房时间先后顺序分配;2.特殊困难户由本人申请,所在村核实,工作小组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优先考虑。3、以安置小区为单位的分配原则。三、分配安置房程序: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应如何处理? 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所签的合同有效,双方应履行。但被告改变了房屋座向,虽是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而改变的,按规定被告应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原告变更方案,被告未告知,这一点被告应承担责任。合同约定的营业房与变更后修建的营业房存在有价差,应按合同约定安置的营业房与变更后修建的营业房分别进行评估,被告补偿原告的价差损失,且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该案合同约定的营业房与现在修建的巷道营业房均可营业,并不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只是实现大小的问题。因此,原告要求合同约定营业房以市场指导价3907元/㎡计算价款予以赔偿的. 拆迁补偿曝光,胎儿有份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胎儿的法律地位,胎儿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同于一般主体,我国出于保护胎儿的考虑,《民法总则》以及《继承法》均规定了相关内容,《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据此,胎儿是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此外,《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 抵押合同包括内容有哪些,注意事项有哪些? 抵押合同包括内容有哪些,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抵押合同的条款包括什么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4)担保的范围。二、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网 ·南京法律顾问 >>>更多法律知识 | |||||

![]() 姜春 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0年 |
0258411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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