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取保候审 |
| |||||||||||||||||||||||||
|
南京各级看守所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邮编 江苏省看守所:建邺区江东街道下圩1队 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025-84420913 84420904 茶亭东街188号 邮编210017 南京市看守所:025-84420930 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 210017 ![]()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025-86651908 建邺区下圩村19号 210036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025-84751696 余粮村晓庄186号 210049 南京市刑事律师: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秦淮区看守所:025-52434816 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 建邺区看守所:025-84420651 白下区石榴园28号 210004 浦口区看守所:025-58140347 浦口泰冯路58号 210032 栖霞区看守所:025-83148026 栖霞尧化门街141号 210046 雨花台区看守所:025-84427786 雨花丁墙村8号 210012 江宁区看守所:025-52281764 江宁淳化街道淳徐路 211103 六合区看守所:025-57106667 六合雄州镇县府路10号 211500 高淳区看守所:025-57347931 淳溪镇淳东路28号 211300 溧水区看守所:025-57203110 溧水永阳镇栖凤南路 211200 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栖霞区高庙90号 南京军区看守所:雨花台区油新线 南京市戒毒所举报:025-86941228 浦口浦珠路359号 210031 ★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注意事项:看守门前骗子托儿多,坑蒙拐骗花样多.csj64.com。无故搭讪不要理,找律师去正规所。 特别提示: 1.违规-看守所被告人用自己手机与家属通话委托律师 2.有些小摊小贩以在门前卖糖烟酒、生活用具为掩护,拉客从中提成。 3.个别人员会雇佣无业人员在看守所门前拉客.长三角律师网。 4.部分人员会承诺取保候审不成功不收费,风险代理 ★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csj64.com。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律师代理的借款纠纷案起诉状及代理词 ·南京市秦淮区债务律师 ·南京市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南京律师代理的加工费逾期付款案 ·借款合同案件代理词 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如何区分?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对于抛弃家庭弱势群体致使当事人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报道屡见不鲜,对于这种行为,法律上将其定性为遗弃罪。当事人以故意的初衷用以某种方式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法律上定义为故意杀人罪。在社会实践中,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在实际判案中有许多相似之处,那么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如何区分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一、什么是遗弃罪、什么是故意杀人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幼小、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两. 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呢?逮捕后不是立即就能进入审判程序的,一般需要2到3个月的时间才会移交法院判决。在此期间,当事人家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不过很多人还是想要了解逮捕之后的判刑时间,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 暂停审限离婚诉讼期间,因其他事项暂停审限,法律上叫中止诉讼,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诉讼。作为案件当事人的原告,有权向审判法官问清楚暂停审限的理由和法律规定。如果符合中止审理的规定,案件当事人只好等待的,待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立即向判定中止诉讼的承办法官申请恢复诉讼。下面是中止审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 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受害方,可以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那么,当事人应该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调解呢?公安机关在调解前,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一、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镇江高新区律师 ·南通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姜春 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0年 |
02584110110 |
![]() |
| 南京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