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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被刑事拘留后应对的十大法则
    一、刑事拘留要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法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证
    
    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上述七种紧急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三、刑事拘留后的讯问和通知
    
    1、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2、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诉法第83条)
    
    无法通知的情形包括:
    
    (1)被拘留人无家属的;
    (2)与其家属无法取得联系的;
    (3)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阻碍的。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刑诉法第83条、84条)
    
    四、拘留的期限
    
    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刑诉法第89条)
    
    3天+7天;
    7天+7天:特殊情况的,延长1~4天;
    30天+7天:多次、结伙、流窜;(7天是.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法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法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拘留的期限:14天或者17天
    
    计算方法:7天+7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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