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劳动工伤律师免费咨询,扬州劳动工伤律师在线 |
| |||||||||||||||||||||||||||||||||||
|
扬州劳动工伤律师 扬州 律师,扬州电视台说法栏目法律顾问。 工伤赔偿计算编辑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五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五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百分之五十.。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咨询律师:13813082499(章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扬州劳动仲裁 ·扬州律师 扬州刑事律师案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扬州律师与股东变更登记 ·扬州劳动工伤律师免费咨询,扬州劳动工伤律师在线 ·泰州市看守所_江苏泰州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拘留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批捕后多久到预审科? 一、批捕后多久到预审科?批捕后案件会进入预审阶段,公安、检察机关的预审人员,在侦破案件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审讯。目的是核查所获犯罪证据,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情节和其拖犯罪线索。预审一般从逮捕人犯开始,到侦査程序终结结束。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可见,公安机关需要逮捕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报批逮捕,并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和案卷材料、证据。提请批. 几年不在一起为自动离婚可以吗? 一、几年不在一起为自动离婚可以吗?不可以;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只需去民政局办理即可。一方同意,一方不同意的。同意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实践中法院的第一次调解基本都是维持婚姻关系,6个月后如果当事人还主张离婚,则法院会判决离婚。二、诉讼离婚审理程序是怎样的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幼儿园注册资本新规定具体是什么 一,幼儿园注册资本新规定具体是什么开办幼儿园需要租赁场地,配置人员设施以及教学用具等,大概需要三十万左右的资金。《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申办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下列条件:1、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 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吗? 一、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吗?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1、股权转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两种形式。《公司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限制,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设有一定的限制。2、《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 刑事诉讼庭审流程怎么走? 一、刑事诉讼庭审流程怎么走?刑事诉讼庭审需要遵守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的流程。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2、法庭调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法庭审理.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甘肃律师 ·江阴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史微微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9850716853 |
![]() |
![]() 章浩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1年 |
13813082499 |
![]() |
![]() 王庆磊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36231135 |
![]() |
![]() 夏骏艺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052927793 |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7761982628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7年 |
18951945636 |
![]() |
![]() 徐志勇 律师 |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4年 |
18168563608 |
![]() |
| 扬州劳动工伤律师免费咨询,扬州劳动工伤律师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