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仲裁律师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共建和谐社会 |
| ||||||||||||||||||||||||||||||
|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长期为企业处理劳动人事关系事务,在劳动法领域执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擅长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等案件,参与处理了众多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丰富的劳动法律工作经验.。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对当前劳动法领域热点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反歧视,女职工权益,非全日制工时,工资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有长期研究和独到见解.。 比如一起劳动工伤案件,接受委托后,劳动部律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申请人未依法给申请人缴纳缺补的社会保险,申请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二、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因工受伤,依法应当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因工受伤停工期间的工资.。 四、申请人主张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 五、申请人主张的日常加班费、双休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事实清楚。 (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迫严重超时加班,几乎没有节假日,远远超过了《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更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第43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强制性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照劳动法律的规定,对于员工的加班,无条件支付劳动报酬。 (二)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另外,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法》也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仲裁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共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代理人的以上代理意见并依法裁决。 最后,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律师的意见,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离婚纠纷民事起诉状 ·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_南京铁路看守所地址,电话和邮编,乘车路线和地图,l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栖霞离婚财产分割 ·苏州追债公司 拥有抚养权不抚养另一方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有子女的家庭离异后其孩子一般是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负责养育,但生活中我们往往看到具备抚养权的一方却以各式各样的借口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拥有抚养权却不抚养,这时作为不具备抚养权的另一方应当怎么办呢?如果拥有抚养权不抚养的一方不能很好的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提供有利的条件来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再次变更抚养权是相当困难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对于. 劳动合同对于童工有效吗? 近年来,在媒体的报道中我们经常能看到非法使用童工的报道。我们的企业往往唯利是图,将童工当成易管理、剩余价值高的廉价劳动力,大量非法雇用童工,恶劣的劳动环境,长时间的繁重劳动,严重危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那么,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于童工有效吗?一、童工的定义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四川凉山学生被拐做童工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的少年、儿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激烈变迁,童工现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是现实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作为儿童群体的一部. 起诉抚养费程序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现如今离婚越来越常见,提到离婚首先想到的就是孩子,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多多少少都会给孩子造成一些不良影响,而且还有可能会造成一方抚养不起孩子的情况发生。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抚养费有严格要求,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以用来抚养孩子。那么起诉抚养费程序所需的材料有哪些?一、起诉抚养费程序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 公司债权债务承接协议范本 公司债权债务承接协议范本现如今经济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市场也变的越来越激烈,很多的公司都经不住市场激烈的战争,因此就会出现倒闭或者被其他公司收购的情况。如果被其他公司收购的话,那么收购公司就应该承担起被收购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那么就需要签订债权债务承接协议,你知道公司债权债务承接协议范本吗?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甲方(转让方):身份证:乙方(受让方):身份证:甲方是原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占有公司100%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持有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 离婚财产分割去哪办理,如何分割? 我们都知道,婚姻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件神圣而严肃的事情,但是,随着现代人观念的发展,很多人对婚姻的态度是“合则聚,不合则散”,因此也导致了很多离婚案件的发生,离婚并不是说的那么简单,离婚还会牵扯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有谁知道离婚财产分割去哪办理,如何分割?下面我们简单的给您介绍一下。一、离婚财产分割去哪办理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非常的简单,要么共同协商签订协议书办理,要么通过法律手段,去法院起诉办理。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镇江律师 ·重庆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13951899110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共建和谐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