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成功辩护毒品案件 |
| ||||||||||||||||||||||||||||||
|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查阅了相关案卷并会见了被告人,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本案系引诱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刑罚。 二、被告人许XX具有立功表现,属于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三、本案毒品处于被监控状态,不会流入社会进行危害,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希望法庭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被告许XX在本案中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五、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不深,属于初犯、偶犯,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六、被告人许XX归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配合司法部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本案,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从侦查案卷中可以看出,被告许XX在第一次公安讯问中就全部交代了犯罪事实,且多次供述一致、稳定,而且积极立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公诉机关的审查起诉、和今天法院的审判活动,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现出了极大的悔恨,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希望法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给予其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以报效社会。 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许XX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受人指使走上犯罪道路,在本案中系从犯,并且主观恶性较小,加之其属于初犯、偶犯,重要的是本案为特情介入的犯意引诱导致犯罪行为发生,毒品不可能流入社会,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加之被告在归案后以及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悔罪明显,同时有立功表现。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够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据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酌定从轻情节,对被告许XX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面对青春的机会。谢谢! 后记:贩毒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最后从轻判决许XX有期徒刑8年。 ★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市栖霞区欠款律师 ·南京企业律师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条件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搬迁新地址、导航 ·南京职务侵占罪律师_职务侵占罪认定构成条件、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最新司法解释 新闻侵权财产损失应该赔偿多少 新闻媒体人也是属于一种必须要做到高度自律的职业了,在播报相关新闻之前首先就要确认自己收集的这些材料证据全部都是真实无误的,否则新闻播放一些不实的报道给当事人造成了侵权行为并且导致财产损失的话,当事人是可以向新闻人索求赔偿的。但是,新闻侵权财产损失应该赔偿多少也就因人而异了,这个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一、新闻侵权财产损失应该赔偿多少?根据我国财产侵权法律规定中关于财产侵权的法中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是多少做出了相应的解答,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撞电瓶车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撞电瓶车要误工费是否合理?如果只是撞倒了电动车,确认当事人没有受伤的话就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1、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2、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如果属于车损案件,没有人员伤亡是不能主张对方赔偿误工费的。3、对于只有车损的案件,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损失;如果车辆是营运性车辆,可以向对方主张营运车辆停运损失。二、误工费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 乡镇房屋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拥有房屋? 很多乡镇的居民在买房子的时候会发现自己手中的证件中并没有像城市一样有官方的房产证而只有土地的使用证,那么,乡镇房屋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拥有房屋?其实在乡镇中只要有了土地的证明就可以间接证明房屋的归属。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一、乡镇房屋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拥有房屋?有土地使用证就能证明是你的房屋。乡镇的房子不可能有房产证的,只有土地证和宅基地使用证。房产证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 关于国家赔偿费用列入什么范围 对于国家法律制度的控制权力应该是通过国家赔偿法能够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效果才会现而易见的,现在看来,也有部分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例确实也体现了如今司法制度的进步,不过对于机关单位来说,国家赔偿费用列入什么范围这个问题可能成了财务部门比较头疼的,国家规定的,国家赔偿的费用直接列入财政预算就行了。一、关于国家赔偿费用列入什么范围?(1)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管理。当年实际支付国家赔偿费用超过年度预算的部分,在本级预算. 临时土地使用证效率是否比使用证高? 很多市民或者机构在使用国家给予的合法土地的时候得到的凭证却标明了属于临时的,而在利用完毕之后就自然失效了,大大节省了多余的程序,那么,临时土地使用证效率是否比使用证高?其实临时的使用证在现实的使用中却总是会出现使用期限不够的情况而大大阻碍了效率的提升,所以效率自然没有正式的使用证要高。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一、临时土地使用证效率是否比使用证高?临时土地使用证只是在临时情况下给使用者的合法凭证,其效率远远不及正式的使用证高。土地证作用就是拥有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土.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凤阳律师 ·扬州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13951899110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成功辩护毒品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