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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琅琊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推荐律师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沈培亮律师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潘申石律师
潘申石律师
2015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陈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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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王怀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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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曾永凯律师
曾永凯律师
2010滁州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李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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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毛克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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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滁州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
费文文律师
费文文律师
2016滁州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
朱皖涛律师
朱皖涛律师
2011滁州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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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孙峻律师
孙峻律师
1999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代瑞辉律师
代瑞辉律师
2017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胡宏梅律师
胡宏梅律师
2013滁州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王庆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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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田军律师
田军律师
2016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侯朝阳律师
侯朝阳律师
2013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支伟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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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魏玮律师
魏玮律师
2015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郑忠琴律师
郑忠琴律师
2013滁州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琅琊区琅琊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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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推荐法律常识
·医疗纠纷案件受害人病历的处理方法
  1、医师伪造篡改病历的可能性有多大?  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大多产生了病历真实性的争议。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实施以来,医院面对“举证责任倒置”带来的困难,以及此后赔偿数额提高相关司法解释带来的被动,广泛出现了在病历上作文章的现象。2、面对医院篡改伪造病历,患方应当如何应对?  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必要时寻求卫生局的帮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
·医院对患者死亡的举证责任
  家人死亡,医院在鉴定意见书中认为,肺栓塞致家人死亡可能性大,医院的医疗行为无过失,与家人死亡无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委托相关部门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其医疗行为与家人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部门认为,因未进行尸检,根据家人当时的临床表现,综合其既往病史,肺栓塞或冠心病猝死均难以鉴别和确定。亲属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医院对未能确定家人死亡原因,又未告知家属进行尸检负有责任;医院在家人手术后护理工作不到位,
·医疗纠纷中原告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所谓的医患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有人籍此以为在因医疗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告就不需要提供证据,这是一种非常片面,也非常有害的错误理解。说其片面,是因为《证据规定》的该条规定中所规定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仅限于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和由来  1、职工死亡抚恤补助。  在《工伤保险条例》与《解释》之前,企业或事业单位大多执行的是因病死亡一次性抚恤(或工亡补助)10个月工资,因公(工)死亡20个月,烈士40个月,这是福利政策规定的性质。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48-60个月,是保险赔付性质。  2、《民法通则》虽然作了总体民事侵权责任的赔偿规定,但其通篇只有第一条,即“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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