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出版物的认定 非法出版物,是指违反出版物禁载事项规定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的认定和处理,是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以及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对非法出版物的认定与取缔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 对非法出版物的认定: (一) 非法出版物是指: 凡不是合法出版
·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的使用人,为了学习、研究计算机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储存软件,不视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使用人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另有规定外,是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其保护期从著作权产生之日起计算。 一、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自软件著作期产生之日起,截止于著作权人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即著作权人终止及其死亡之后五十年)。 自然人之间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从最后一个自然人死亡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
软件著作权的认定 软件著作权应归何人所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该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该软件的开发者。何谓“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该条第二款指出:“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于自然人。
·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范围 依据《计算机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是: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