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交通事故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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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交通事故律师提供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保险理赔、伤残鉴定等各类交通事故案件法律服务,涉及交通事故赔偿有独到的经验,代理常州金坛区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解决事故赔偿、事故诉讼及肇事赔偿等相关法律事宜。 金坛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解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等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金坛交通事故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流程: 1、接待当事人 接待当事人时要了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主要听当事人的对于事故经过的讲述,并结合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的事实及责任划分的比例,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做全盘的考虑,初步判断当事人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 2、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制作与委托人的谈话笔录 在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委托代理事项及收费标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签订授权委托书,包括刑事的授权委托书、民事的.受权委托书及到相应机构调查取证的授权委托书(主要是至交通管理部门查阅复印案卷材料的授权委托书)。 3、收取代理费用,开具正规发票 收取费用后要及时开具正规发票,并将发票复印,让委托人在复印件上明确已收到发票原件及收取发票的时间.。 4、到交通管理部门查阅、复制相关的证据材料。 为取得事故相关的详细材料,主要是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事故车辆保险情况、司机与车主..情况及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证据。 5、写相关申请书 因当事人对事故的鉴定及认定不服,由代理律师写相关的申请书,以达到重鉴定及复核的目的。 6、写民事起诉书 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及法律的相关规定,明确诉讼请求事项及相关赔偿数额。 7、列各诉求项目的计算明细 列计算明细可以使自己在法庭审理办程中,思路明确,争取主动.。也使得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你方计算的方法.。 8、列证据目录 一般是按照你的诉求项目顺序逐项列明,通常是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的相关证明、误工证明、护理费证明、交通费用的证明、伤残赔偿金的证明、死亡赔偿金的证明、被扶养人生活的证明、财产损失证明等。 9、写伤残鉴定申请书及车辆减值鉴定申请书 为了明确当事人的伤残等及护理依赖、车辆减值程度,应向.提出委托鉴定的申请。 10、写财产保全申请书 按道交法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扣车仅是为了对车辆检测,或因车辆没有保险、手续不齐而采取的行政手段,往往是在一个比较短的期限内就会发车,为了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应及时向.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书,对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 如果是事故的责任方,其车辆被.财产保全,可以通过提供反担保的形式,解除.对车辆的保全。 11、准备好代理意见 开庭前拟好代理意见,使得在庭审过程思路清晰。 12、准备好质证意见 根据对方已提供了证据准备质证意见,需要调查取证的,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13、涉及刑事案件,按刑事代理程序办理。 ●金坛交通事故律师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载的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它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证据,而不是一种行政行为的结果,因而,当事人不能对此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确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部门要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事故责任的划分等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在诉讼中直接提出认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让法庭对事故的责任重新做出判断。最高院的相关文件指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果当事人没有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那么它应当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 “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了。 ●金坛交通事故律师谈事故车辆如何保全? 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够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赔偿是受害者一方最关心的问题,而保全事故车辆是保证受害者一方能够最终得到赔偿的一个非常有效地法律措施。 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所以,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扣留事故车辆.。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提出。以金坛为例,向.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申请诉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错误,因为如果保全错误的话,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为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在肇事司机是车主、或者肇事司机属于职务行为或者有雇佣..的情况下,一般车主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但是,如果肇事司机不是车主、司机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也不存在雇佣..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不负民事赔偿责任的。而事故车辆属于车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车辆,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赔偿.。 金坛交通事故律师提醒:.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需要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之内提起诉讼,到期不起诉的,.将解除保全。。 ┝咨询律师:18602573957(李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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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常州市看守所怎么去?公交车地址能详细点?能通电话? ·常州市看守所地址、电话、导航汇总 ·常州市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 ·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在哪里?联系电话?地址位置导航 ·常州工伤赔偿标准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婚罪公安能立案吗?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婚罪公安能立案吗?根据相关规定重婚罪公安能立案,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进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终生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终生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 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二、遗赠扶养协议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男子凌晨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 男子凌晨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男子凌晨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现在人社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工伤认定一般都倾斜于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职工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二、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政府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是怎样的? 政府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是怎样的?一、政府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 1、《土地管理法》 我国现在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37条有讲到,耕地是不可以闲置的,如果个人有出现闲置耕地的行为,并且抛荒弃耕年限已经达到连续两年这一硬性规定,那么村里的发包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将该地块收回。 另外对于已经办理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的地块,闲置一年以内的,村集体或者原承包户需要对这块农用地恢复耕种,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要缴纳闲置土地费,闲置超过两年的,当地县人民政府可.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史微微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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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乾溶 律师 |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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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宏祥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
1865199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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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磊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913441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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