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机构>仲裁委员会>亚太国际仲裁院(新加坡)江苏代表处
亚太国际仲裁院(新加坡)江苏代表处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
电话:
邮政编码:210000

设立时间:2025年9月26日获批准设立,2026年1月16日正式启动运营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
机构性质:江苏省首家境外仲裁机构常设代表处csj64
业务范围:国际仲裁法律服务宣传与推广、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涉外法治论坛与会议举办及对外交流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长三角律师网]。

“亚太国际仲裁院(新加坡)江苏代表处”,是江苏省引入的首个境外仲裁机构常设代表处。该代表处的设立,是我省加快建设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先导区的重要探索,对于加强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提升涉外法律服务影响力都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助于推动构建既具中国特色、又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仲裁服务体系。
·亚太国际仲裁院(新加坡)江苏代表处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姜春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02584110110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与有偿收回不同的法律法规
    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与有偿收回不同的法律法规土地国有制说明现阶段全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我们所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等到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就无权再对土地进行使用,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但很多人对土地政策并不了解。那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有什么不同的法规依据呢?有偿收回与无偿收回不同的法规依据无偿收回的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2.《城.
  股权转让协议各阶段买受人的权利是什么?股权对于持股人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但是如果想要转换其他的项目投资,手里没有资金的情况下持股人会对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股权在进行转让时都会签订转让协议的,而在转让期间股权转让协议各阶段买受人的权利是什么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有关内容,请进行阅读了解一下吧。一、股权转让协议各阶段买受人的权利是什么?(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2)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3)买受人.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否也中断?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否也中断?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不中断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这种类型当中,如果说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发生中断的话,那么所进行的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不会随之而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不会及于连带保证合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从合同的担保条款时效自然中断,其理论依据是“合同从随主”的原则。第二种观点则相反,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应按自己的中断事由而中断。本案保证人的保证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
  国家赔偿要多久能下来?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二、与民事赔偿区别国家赔偿是从民事赔偿发展而来的,因此两者有许多共通之处。但是,国家赔偿是独立于民事赔偿的.

没有毕业签的劳动合同生效吗?
    对于大学生来说,在还没有毕业之前都会经历一段实习时间,有时也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但您知道没有毕业签的劳动合同生效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未毕业签订劳动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一、没有毕业签的劳动合同生效吗没有毕业说明仍然属于学生,学生不具备相关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不能够签劳动合同,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或者就业协议,一旦取得了毕业证,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保。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姜春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02584110110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法律咨询
·对方借钱不还,现在失联了,我打算起诉他需要帮助...
·滁州市琅琊区枉法裁判上诉案件...
·叶律师您好,我在百度搜到您,我的情况是老公背着我在外面养...
·他想离婚,婚后房子是他一别人的名字买的,还有借我妈家的钱...
·被网友骗的资金能不能要回来!!虽然钱不是很多,但是我就吃...
·老房子翻盖新房子地皮事情...
·我和我老公分居三了能不能起诉离婚...
·湖北的身份证可不可以在福州办护照 ...
·我父亲星期日本来应该休息,可他有个同事因为有事,所以和我...
·楼房下水使用年限...
·请问广州市中介服务费的滞纳金有规定吗?...
·跟银行卡有关...
·违章没有处理可以走高速吗?扣分12分以上...
·我是透析患者,18开始透析治疗。在阳泉市四院,当时费用报...
·婚姻法女的多大年龄能结婚...
·我在装修新房子时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立即与物管公司和开...
·朋友欠款几万,有微信转账记录,问他要就是不还钱,有什么好...

相关机构
·全国仲裁委员会导航
·江苏仲裁委员会
·南京仲裁委员会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仲裁中心
·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南京市秦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南京市江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亚太国际仲裁院(新加坡)江苏代表处
·东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东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镇江市丹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全国仲裁委员会导航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