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变更可否拒赔 因其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单的变更手续,车辆的承保公司拒绝赔偿,理由为该车辆买卖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该车的保险并未变更,属于保险的“真空地带”。新、老两位车主一起将某财产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以被保险人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变更手续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原告律师坚持认为,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合法有效,无论车主是谁,保险是随车不随人的,现在既然事故已经发生并且造成了实际损失,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而目前法律也没有规定车辆过户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办理变更手续。针对“真空地带”的说法应该给一个变更保单的合理期限。 .
票据权利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具有汇兑、交换、结算、支付、融资等功能,且采用票据支付和结算,既方便灵活,又安全经济。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票据在货币支付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并成为银行结算的主要方式。 &n.
票据权利瑕疵的四种情况 票据权利的瑕疵的四种情况:伪造、变造、更改、涂销。 (1)伪造,就是一种无中生有的行为,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为票据行为。伪造的后果: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被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票据责任的承担,而作为伪造人要承担民事的、刑事的责任。 《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2)变造,不.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理论上有五要件和六要件说。但是,六要件说已经取得了通说的地位。现详述如下: (一)、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 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票据法规定的转达让方式一般有两种,即背书转让方式及交付转让方式。 1、背书转让的方式。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的附属票据行为。背书必须按照法定的要式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签名。背书转让方式适用于记名式票据。记名票据的转让须由受款人(第一背书人)在票据背面.
持票人票据权利的特征 (一)持票人票据权利是完全的金钱性双重请求权 完全的金钱性是指票据权利只能是金钱权利。它不同于普通债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 其特殊性表现在:(1)普通债权的标的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而且还可发生标的转换现象 2;票据权利的标的只能是金钱,而且只能以票面金额之给付为标的,不能有任何变通。 (2) 票据权利为无因金钱债权, 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人既无说明的义务,票据债务人也无审查的权利,而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此外,票据权利的无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