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守所导航 |
| 家人被拘留在德保县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审吗? 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建议咨询律师,直拨电话:13768166696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长三角律师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www.csj64.com]。。 ┝德保县看守所怎么走? 德保县看守所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象山街68号电话:0776-3823620邮政编码:○报警求助:110○咨询律师:13768166696。...>>>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768166696(陆律师) 13907768013(黄律师) ![]() ┝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律师会见:会见时间、手续>>> ┝取保候审:条件、时机、要求>>> ┝送钱送物:汇款方法、途径、时间>>> ┝家属会见:探视时间、预约>>>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管制期限为3个月-2年,而要是进行数罪并罚的话,此时也对期限作出了限制,即最高不能超过3年。一般对犯罪分子判处管制的,需要同时适用社区矫正。不过有人就纳闷了管制属于刑罚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管制属于刑罚。管制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 河南省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河南省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冒弃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动词勘探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这两种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 2023年未成年犯罪能封存了吗 一、应当封存的犯罪记录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未成年人有特殊的保护,封存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是刑诉法第275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也规定应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与此同时,办法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解除封存:发现漏罪,且对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缓刑考验期内,或者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 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罪犯在被判缓刑的时候,一般法官都会同时宣布此时的考验期期限,顺利的度过了考验期之后,那么才是不用执行所判主刑的,附加刑还是需要执行。不过您知道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吧。一、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2、缓刑考验期也不. 一、重婚罪只告第三者行吗?1、你如果只请求追究第三者的重婚罪刑事责任,这样去请求刑事立案也可以。但是你所面临的问题是,在确人第三者构成重婚罪的同时,你配偶也一定已构成重婚罪。此时司法机关会依职权追究你配偶的重婚罪刑事责任;即便司法机关未依职权主动追究,第三者或第三者的家属也极有可能要求追究。只追求第三方的责任是不现实的.2、不是只告地三者,与第三者一起的涉及重婚者都可以告。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 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处理,看了就明白了 >>>更多法律知识 | ||||||||

![]() 黄保成 律师 |
13907768013 |
![]() |
![]() 陆洁 律师 |
13768166696 |
![]() |
| 在线咨询 | 微信咨询 | 来访导航 |
| 公安110 | 检察12309 | 法院12368 |
| 直拨电话·咨询律师 13768166696 |
||
德保县看守所 |
| 全国看守所导航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