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守所导航 |
| 家人被拘留在胶州市拘留所,家人可以会见吗? 在刑事侦查阶段,家属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申请取保,直拨律师电话:13065042504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1.留所服刑(余刑一年以下)罪犯可以与直系亲属每月会见一次,每次亲属不超过三人。 2.亲属持有效证件及在押人员刑事判决书,可到看守所接待室提请申请,未过上诉期以及上诉期间的除外;(含同案上诉); ![]() 3.看守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会见的决定,并电话答复。 4.亲属在接到准予会见的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看守所办理会见。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3065042504 [.长三角律师网]。 ┝胶州市拘留所怎么走? 胶州市拘留所详细地址:山东省胶州市赵家屯村(胶西镇)乘车路线:在胶州汽车站坐胶州至刁家岭的公交汽车可途经此处☎联系电话:05...>>>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 ┝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律师会见:会见时间、手续>>> ┝取保候审:条件、时机、要求>>> ┝送钱送物:汇款方法、途径、时间>>> ┝家属会见:探视时间、预约>>>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要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08条规定: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 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都是什么? 非法集资案件在社会上早就已经屡见不鲜,指的是非法募集吸收公众存款,但是针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特殊性,既可以是个人进行非法集资,又可以是单位非法集资,那么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一、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主体区别是什么?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主体区别是什么?一、抢劫罪与绑架罪的主体区别是什么?抢劫罪与绑架罪的主体方面是并不存在区别的,因为这两个罪名都是自然人可以构成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抢劫罪和绑架罪两罪在犯罪构成上既有相似之处,也有明显的区别。两罪的相似之处表现在,两罪的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主观. 虽然“酒驾入刑”已经是您都知道的事实,但仍有很多车主知法犯法,饮酒驾驶甚至醉驾,对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对于醉驾行为,除了扣除驾驶分数、罚款之外,还会吊销驾驶人的驾驶执照。因此有很多车主会有醉驾吊销驾照恢复事项怎么办理的疑问。下面请看我们关于这一问题的汇总。一、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 商河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乘车路线、存衣存物指南 >>>更多法律知识 | ||||||||||

![]() 许义园 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0年 |
13061416368 |
![]() |
![]() 范志强 律师 |
执业23年 |
13065042504 |
![]() |
| 在线咨询 | 微信咨询 | 来访导航 |
| 公安110 | 检察12309 | 法院12368 |
| 直拨电话·咨询律师 13065042504 |
||
胶州市拘留所 |
| 全国看守所导航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