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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人被拘留在吉隆县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审吗? 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建议咨询律师,直拨电话:13880311066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3880311066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长三角律师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www.csj64.com]。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www.csj64.com]。。 ┝吉隆县看守所怎么走? 吉隆县看守所详细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联系电话:110邮政编码:○报警求助:110○咨询律师:13880311066。...>>>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880311066(张律师) ![]() ┝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律师会见:会见时间、手续>>> ┝取保候审:条件、时机、要求>>> ┝送钱送物:汇款方法、途径、时间>>> ┝家属会见:探视时间、预约>>>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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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中国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中国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所有的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二、未成年犯. 检察院口头批捕犯罪嫌疑人可以么? 一、检察院口头批捕犯罪嫌疑人可以么?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二、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怎样的?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 诈骗犯罪中止情形是什么? 诈骗犯罪中止情形是什么?一、诈骗犯罪中止情形是什么?根据诈骗罪的特点和犯罪形态,是有犯罪中止的。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 一、违法拘留国家赔偿的申请合理吗?正常情况下,不合理。除非是拘留超期,同时又是无罪的。(一)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章刑事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上述规定的解读:1、违法. 一、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是什么意思?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是指判刑3个月的拘役,但不予关押,给予6个月的缓刑考验期间,考验期限内没有违反缓刑规定的,缓刑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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