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守所导航 |
| 家人被拘留在沈阳市大东区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审吗? 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建议咨询律师,直拨电话:13998167807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3998167807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沈阳市大东区看守所怎么走? 沈阳市大东区看守所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电话:024-88205545邮政编码:○报警求助:110○咨询律师:13998167807沈...>>>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002461311(范律师) 13644011220(胡律师) ![]() ┝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律师会见:会见时间、手续>>> ┝取保候审:条件、时机、要求>>> ┝送钱送物:汇款方法、途径、时间>>> ┝家属会见:探视时间、预约>>>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一、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刑标准是什么?一、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当立案侦查2.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1)骗取出境证件5~19本(份、个)的;(2)为违法犯罪分子骗取出境证件的;(3)违法所得10~2. 一、逮捕后会寄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吗?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有电话的会先电话通知,如果没有电话,会向家属挂号信寄送逮捕通知书。二、逮捕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 认罪认罚的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在我们国家法院对于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时候,他需要考虑到的因素肯定是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本身的情节严重程度,另一方面还有就是事后归案之后的认罪态度问题,因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认罪认罚的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一、认罪认罚的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 什么是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情况? 侮辱这一名词我们都很熟悉,如果是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贬损他人人格,并且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会构成侮辱罪。侮辱罪也只有是严重的侮辱行为才能构成,但是如何判断情节严重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在法律上什么是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情况?一、什么是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情况?侮辱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 沈阳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取保候审 >>>更多法律知识 | ||||||||||||||||||||||||

![]() 胡洋 律师 |
13644011220 |
![]() |
![]() 范海斌 律师 |
13002461311 |
![]() |
![]() 丁少飞 律师 |
15714012428 |
![]() |
![]() 李凤芝 律师 |
13998155159 |
![]() |
![]() 董立超 律师 |
15942347000 |
![]() |
![]() 时学丹 律师 |
13998167807 |
![]() |
| 在线咨询 | 微信咨询 | 来访导航 |
| 公安110 | 检察12309 | 法院12368 |
| 直拨电话·咨询律师 13998167807 |
||
沈阳市大东区看守所 |
| 全国看守所导航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