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机构>法院>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
电话:0512-85182881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检察热线:12309
○公安热线:110
○免费咨询律师:19850716853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简称少年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和政治处、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技术科)、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个机构。截止年月,全院共有在编人员名。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平安相城、法治相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先后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和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被评为省“文明法院”和市、区“文明单位”,获得全省法院“学习陈燕萍先进集体”、“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涉诉进京访工作先进集体”、“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首批“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示范单位”等荣誉称,连续六年被评为区“四城杯”、“奋进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苏州律师
姜舂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18921344401
苏州律师
范育金 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苏州律师
章浩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1年
13115062590
苏州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江苏律师·苏州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开车撞死人的赔偿标准的确定方法如下: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
  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条件是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

车牌租赁协议合法吗
    不合法,合同无效。根据《机动车管理规定》,机动车、车牌属专车专用,非法定程序,不得私借用,套用。从法律上讲,车牌并不具有商品属性,也不能单独使用。假如要用别人的车牌,就必需把车也登记到车牌主人的名下。也就是说,车主租用他人车牌,自己的车子也要登记到车牌主人的名下,这样的买卖关系,消费者购买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
  根据相关政策来看,各地的缴费年限可能会不一样,一般想要终身享受医疗报销待遇的条件,需要在退休前,不论男性或女性都需缴满医保25年,才可以终身享受医疗报销待遇。我国政府并没有对医保最低累计缴费年限进行统一规定,最低累计缴费年限根据各省市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就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没有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不合法,合同无效。根据《机动车管理规定》,机动车、车牌属专车专用,非法定程序,不得私借用,套用。从法律上讲,车牌并不具有商品属性,也不能单独使用。假如要用别人的车牌,就必需把车也登记到车牌主人的名下。也就是说,车主租用他人车牌,自己的车子也要登记到车牌主人的名下,这样的买卖关系,消费者购买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三)转借、挪用、涂改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或者《.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苏州律师
姜舂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18921344401
苏州律师
范育金 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苏州律师
章浩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1年
13115062590
苏州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江苏律师·苏州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法律咨询
·你好,我于2019年12月在半边山下微信端定了3.14日...
·想请您写个诉讼材料...
·请问在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怎么收费...
·劳动工伤仲裁后起诉,判决不公正,请求帮助...
·被公交车撞了对保险公司理赔不满意怎么办...
·我爷生前留下一个老宅,在2002年还是集体土地。老人去世...
·我先问下被拘留后是不是都有拘留证,我家有人被拘留了但是我...
·你好,我想找您咨询下别人欠我钱的事请给我回电话13927...
·伊律师,您好,朋友欠我100多万,好几年了,我催讨过几次...
·工人上班中卖了点废钢筋一案...
·姜老师,我想让您教教我怎么练*公务员面试,读了您的书后,...
·离婚后,出现债务。官司输了,执行房子,协议书给孩子了,但...
·去年通过媒婆和一女子认识在一起结婚,但没拿结婚证,当时付...
·是关于南通老家房子 的事情。这个房子有历史了,...
·支付宝转账转错了金额为9320  我...
·我今年不满18周岁,在嘉定区xx酒店厨房工作,2020年...
·夫妻离婚一方净身出户该怎么办手续...

相关机构
·全国法院导航
·江苏法院
·苏州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甪直法庭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渭塘法庭
·太仓市人民法院沙溪法庭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
·苏州劳动法庭
·宝应县人民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颜单法庭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茅村法庭




全国法院导航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