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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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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
一、地下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地下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是: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二、法条简述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产权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其产权属于购房者共有。该观点的依据在于:其一,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冻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案件财产冻结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如果对方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一方有意转移共同共有的房产,或一方有意变卖股市的股票以套取资金,就可以申请法院对房屋或股市账号进行查封。1.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握。如果受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人们如果认为国家机关部门在执行其任务时,侵犯了其合法利益的,人们是有权想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是不是任何人任何时候处于任何情况都可以向法院对国家部门提起诉讼呢?其实是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中国公民或者是社会上其他一般组织,同时原告也是国家行政部门的被管理者,如果原告方是属于行政主体的,均不能成为原告;第二方面是:有被告方,被起诉的对象是国家机关部门;第三方面是:原被告双方确实存在在法律范围内的利益关系的,双方都要有承担具体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其影响;第四方面是:原告人要以书面形式提供具体的诉讼内容、诉讼请求明细和.
一、离婚能分割父母赠送的财产吗?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结婚登记后,举行婚礼前,父母或亲友赠送给双方的结婚礼物,除非在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四)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第十八条(三)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垄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垄断协议必须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具有“多个主体共同行为”的特征,从而与由单个经营者所实施的市场垄断行为(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区别开来。同时,法律还强调参加联合的主体应是在事实上具有独立性的主体,即要求联合者在事实上具有独立决策能力。否则不能认定为限制竞争行为的联合主体。2、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构成垄断协议的客观要件是经营者从事了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这种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可以表现在各方签署形成的协议、合同、备忘录中,也可以表现在企业团体的决定或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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