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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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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地位不同:(一)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从属性。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具有支配权,从这一点上来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二)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具有从属性,双方始终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三、标的不同。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

取保后又犯新罪的怎么处理?
    取保后又犯新罪的怎么处理?一、取保后又犯新罪的怎么处理?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加以逮捕,之后新罪旧罪一起审判。取保侯期间犯新罪的,公安机关可以视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要求嫌疑人重新缴纳保证金;刑事拘留;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说明没有悔改的表现,因此,依法就应该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执行逮捕收监。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新罪显著轻微的,还可以继续取保候审。其次,前罪和新罪会数罪并罚。二、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人民法院、人.
  被监视居住是不能出门吗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后,自由要受到约束,要在指定范围活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外出。如果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监视机关申请,从实际情况来看必须是天大的理由才可能获得批准。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
  一、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意见书的内容有哪些?1、标题。可写“关于案的辩护词”。2、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3、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消灭吗?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消灭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又向债务人发出主张债权的文书,债务人可能签署同意履行债务的意见。这个签署表明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债务人也可以单方表示履行债务。债务人表示同意履行债务,是意定法律事实,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使自然之债,成为法律关系之债。(2)债务人一方同意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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