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本身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受保护的由常规设计组成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其组合作为整体应当具有独创性。独创性要符合两个条件:(1)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创作者本人自己创作的,而不是模仿或抄袭他人的布图设计而完成的;(2)在创作时,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来说不是公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依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而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创作者。由自然人创作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该自然人是创作者。 两个以上自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下列专有权:(1)复制权,即对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这里的复制是指重复制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行为,包括权利人自己复制,还包括任何人未经许可进行复制或许可他人进行复制;(2)商业利用权,即将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含有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这里的商业利用权是指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
集成电路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所谓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所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简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具有如下特点:(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根据集成电路所要执行的功能而设计的集成电路的结构,是一种智力劳.
域名抢注、注册使用域名侵犯他人商标如何处理?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第五条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