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咨询律师:18951945636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湖北律师·襄阳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来源是怎么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以收监执行吗?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以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
劳动合同无效怎么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用主体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是关心我们每一个人的,因为政府方面的事情往往都是在搞我们的城市建设,所以说肯定是关心我们人民的切身利益的。我们国家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是有很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用的主体一般都是行政机关,法律规定授权的公共事务只能组织和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公.
一、在疫情期间房租还要给吗?疫情期间房租的支付问题没有明确规定。部分疫情显著高危地区受政策管制,小区被封锁导致租客将无法返回,根据前述的不可抗力制度,若现实中确因疫情致使无法实现房屋租赁目的的,租客可以请求房东予以房租减免。但目前没有相关政策明确给予指导。在法律层面,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减免受.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湖北律师·襄阳律师
法律咨询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