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机构>法院>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
联系电话:025-58998231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检察热线:12309
○公安热线:110
○免费咨询律师:13951899110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日起依法履职,受理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禄口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类案件。自2020年7月1日起,管辖发生在本辖区以及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内,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相应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

法院内设八个职能部门,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政治部(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并按照规定设立司法警察大队。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禄口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类案件。

自2020年7月1日起,管辖发生在本辖区以及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内,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相应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13951899110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协议离婚去哪办手续以及哪些程序呢?
    离婚通常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双方把问题都协议好了再去办理手续。那么协议离婚去哪办手续以及有哪些程序呢?协议离婚的条件又有哪些呢?协议离婚比诉讼离婚是要方便了许多。我们对这些相关的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整理,您可以看看。一、协议离婚去哪办手续呢?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

工伤鉴定最低几级伤残以及鉴定标准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发生了工伤是需要先进行工伤鉴定才能有工伤赔偿的,那么工伤鉴定最低几级伤残以及鉴定标准有哪些呢?多少级工伤才能有津贴呢?工伤鉴定的结果尤其重要,劳动者们都很关心。我们在这里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可以能够帮助到您。一、工伤鉴定最低几级伤残?工伤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都可以报工伤。工伤伤残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优异可以获得监狱的审核,从而得到减刑,那么对于减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在服刑人员,具备减刑资格的可以申请减刑,但是对于相关申请需要提前申请,获得的减刑时间根据具体的司法机构来决定减刑的时间多少,那么对于国家规定的具体减刑的判断标准是怎么样的,对于罪犯减刑假释程序规定的具体规定如何解释,下面就来看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

公司法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登记管理对于一个公司而言是必须具备的能力,政府也应该对此做出具体的规划,防止盲目规划出现的不适应市场的情况出现,对于此,政府的确是出台了政策及规定来约束公司的登记管理行为的规范程度。因此公司法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的战略地位就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如此,登记管理的规定还是政府对于风险把控的最好的途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

虚假诉讼罪立案条款的具体解释
    虚假诉讼,是一种违背诉讼法的行为,对于虚假诉讼,指的是对于故意捏造事实妨碍司法公正,这种情况下,极大的影响了对于判断安庆的准确性,司法机构会对虚假诉讼的人进行处以有期徒刑的具体刑法,那么对于虚假诉讼司法部门的具体防范措施是如何做出规划的,虚假诉讼罪立案条款的具体解释又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来来看看具体的解释。一、对于虚假诉讼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不是行为犯。不仅要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还要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无端挑起诉讼,导致司法机关多次进行审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13951899110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法律咨询
·十堰市看守所电话号码?....
·辞职了住房公积金能直接领取吗...
·私营合股企业四个股东管理制度...
·女方还用支付男方孩子的抚养费吗?...
·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母亲该怎么争取应有的权益??...
·她的私生子可不可以继承财?...
·双方协议离婚,女方不认识字,,当地民政局不给办理,,,不...
·滕家法院在哪办公?我想起诉离婚,立案室总是关着门?有知道...
·男子有家暴行为,女方想离婚,现在,男方不同意!....
·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法院调查呢?...
·因客户付订金过晚导致交期延迟是否合理?...
·自行车逆向与酒驾电瓶车相碰...
·双方因为双方的小孩发生过?...
·6万的欠款需要多少律师费呢?...
·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该够成何种伤害?...
·患精神疾病的父亲把人砍成重伤...

相关机构
·全国法院导航
·江苏法院
·南京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阳江法庭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板桥人民法庭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法庭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




全国法院导航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