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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环境资源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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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环境资源法庭
    2019年6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挂牌,集中管辖全省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管辖不服9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构建环境资源审判“9+1”体系。“9+1”机制改革经验,被中央深改委向全国推广,并被最高法院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推介。该庭获评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1件案件入选国务院“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典型案例,1件案件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3件案件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所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指定设立环境资源法庭的法院将集中管辖全省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案件,其余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根据江苏生态功能区划,9家环境资源法庭分别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环境资源法庭
1,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
2,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
3,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
4,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
5,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
6,东台市人民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
7,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
8,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
9,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2019年6月28日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审理各类环资案件,精心守护绿水青山,先后获评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集体;审理的2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件案件入选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1件案件荣获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裁判文书类一等奖等.

    在审理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中,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审结的江苏澄某公司污染环境案件被评为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裁判文书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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