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 一、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职工自己或单位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并确认为工伤后,除了可以依照保险合同领取人参意外伤害保险外,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人参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二者的性质不同,两者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互相取代。所以,被.
员工得肺结核辞退需要赔偿吗?劳动者得肺结核病,在规定的治疗期内,是不能辞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辞退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综合小时制加班工资怎么计算?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特点有哪些?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特点有哪些?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
一、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需要注意什么? 一、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需要注意什么?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需要注意的有:其内容必须是员工亲自签署过的相关制度,并且企业应该向旷工者发出《催告信》要求旷工者限期回企业上班,《催告信》要用挂号信发出以便收取回执。具体情况涉及方面比较多,而且内容较为复杂,我们在正文中进行详细说明。二、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的情况1、如果员工在适用期内不符合公司的录用的条件,那么这样的员工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希望注意的是,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证据,例如要有具体的岗位职责和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