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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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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宜春,江西省地级市,位于江西省西北部,文化积淀厚重,自古被誉为“江南佳丽之地,文物昌盛之邦”,锂资源丰富,现有“亚洲锂都”之称。

宜春人民司法肇始于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7月10日,设立袁州分区专员公署。未设专门的司法审判机构,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门审理,民事案件由民政部门审理。1950年8月,袁州专署成立司法科,审理民、刑案件。1951年1月8日,江西省人民法院袁州分院成立,同时撤销专署司法科。1952年9月,袁州专署与南昌专署合并,成立江西省人民法院南昌分院,袁州分院与南昌专署司法科同时撤销。1955年2月,改称南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9年1月1日,改称宜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全面发动,同年9月,宜春军分区与6013部队联合对公检法部门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3月,宜春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保卫部,取代公、检、法三家职能。1972年10月5日,恢复宜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8月16日,地级宜春市成立,宜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也于同日更名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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