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机构>法院>海门市人民法院三厂法庭
海门市人民法院三厂法庭
详细地址:海门市三厂街道为民北路
电话:0513-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检察热线:12309
○公安热线:110
○免费咨询律师:19850716853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除清算与破产工作,海门法院还在维护地方稳定,引导行业规范,防范系统性风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去年月,海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正式启用,设行政立案、特别程序立案、民商刑事立案、执行保全等个窗口,设矛盾纠纷调处、志愿者法律服务等五个服务区域。发挥好“一站式”服务功能,切实缓解当事人的“问累”“讼累”“跑累”,让群众在每一次诉讼服务中都感到司法的温暖。
  着眼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海门法院专门出台为地方改革创新、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班子成员带队走访企业,提供法律帮助。
·海门市人民法院三厂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通律师
章浩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1年
13813082499
南通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南通律师
姜舂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18662891662
南通律师
谢庆斌 律师
执业20年
13921104310
南通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江苏律师·南通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国家积极的运用宏观调控来引导企业发展,工资引导线就是其手段之一。工资是每一个员工关心的问题,涉及到了基本生活的保障。那么工资指导线是什么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如何规定的,有何种类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解答。一、工资指导线是什么什么是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每年制定发布,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的一种手段。各地公布的工资指导线,通常包括上线、下线和基准线三个部分。上线用来提醒效益好的企业,涨工资别太猛。下线则是警示效益不太好的企业,员工工资调整不要低于底线。基准线代表了政府建议一般性企业调整工资的幅度。自上世纪90年.
  表见代理的情形有哪些?众所周知,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与无权代理人进行订立合同的行为一般就叫做表见代理,那么表见代理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由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您阅读!哪些情况属于表见代理1、授权表示型授权表示型的表见代理,又称由于本人之明示或默示的表见代理,即本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授权,或者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造成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时,本人要对相对人承担实际授权人的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是什么?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两个极易混淆的法律问题,也是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而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对于被代理人和第三人而言有显而易见的差别,因此今天我们为您带来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这一问题的解答。一、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表见代理完全符合规定中无权代理的外部特征,其之所以成立表见代理,是因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善意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理由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①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雇佣关系;②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代理关系;③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授权关系;④行为人持有盖公章的空白.

超过合同的撤销权期限可以吗
    超过合同的撤销权期限可以吗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不行使该权利。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本条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
  全国劳动争议案件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劳动者知道在遇到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寻求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开庭审理的也越来越多,那么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典型案件有哪些?我们为你解答。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一、什么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在第2条将劳动争议界定为企业与职工之间:(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通律师
章浩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1年
13813082499
南通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南通律师
姜舂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18662891662
南通律师
谢庆斌 律师
执业20年
13921104310
南通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江苏律师·南通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法律咨询
·主人在家,有人冲进来砸东西,这属于什么性质...
·沱牌舍得公司为啥不给农民工买保险...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怎么算?...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如何赔偿...
·车主忘记锁车。两岁小孩开车撞坏店门责任由谁承...
·我现在在广州,我是在浙江结婚的,可以在广州办理吗...
·因单位裁员提前与员工解约合同,单位需赔付员工多少...
·一个大家公认的好人被流氓打得十级伤残,久久没人处理案...
·检查院决定公诉肇事司机,如果到法院法院可以判司机无罪吗...
·离婚书怎么写...
·冒用他人驾驶证造成人员伤亡...
·我可以在租赁时间到,终止这份协议,不在续租?...
·车辆爆炸导致路人死亡怎么索赔...
·起诉离婚,我老婆和别人生了小孩,我们夫妻感情破裂...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下我朋友因早上上班快迟到,见路边有一辆...
·在厂子上班六未来签订劳动合...
·准备办一张信用卡,透支5000最久可以拖到什么时候还...

相关机构
·全国法院导航
·江苏法院
·南通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岔河法庭
·如皋市人民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周铁法庭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埠子法庭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兴仁法庭




全国法院导航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