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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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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93年6月,前身是川沙县人民法院。2009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市南汇区行政区域并入浦东新区,新浦东成立后,原南汇区人民法院也随之并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现有31个部门,包括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民六庭、民七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行政庭、审监庭、自贸区法庭、执行局、执行裁判庭、陆家嘴法庭、金桥法庭、六里法庭、川沙法庭、外高桥法庭、周浦法庭、南汇新城法庭、惠南法庭24个审判业务庭,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行政装备处、监察室、法警支队、审判管理办公室7个综合部门。

浦东最早见于经济组织地名,最早出现在上海地区第一部志书《云间志》中。《云间志》称盐业在华亭县有悠久的历史,南宋乾道、淳熙年间,已形成五大盐场。盐场之一,即“浦东盐场”,设浦东盐监官,下辖五个分场。据考证,那时的“浦东盐场”应在现在的金山区东部及奉贤区西部。“浦东盐场”设立之时,根本没有“黄浦江”这个名称,所以,那时候的“浦东”和现在所说的黄浦江以东的“浦东”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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